词条 | 均徭 |
释义 | 均瑶简介明代三大徭役之一。因按户等人丁编排,均输徭役,故称“均徭”。明初,徭役包括里甲、正役和杂役。杂役是供地方官府役使的差役,由里按户等派遣。后因里长徇私作弊,徭役负担不均。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按佥金事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将经常性差役从杂役中划出,成为一种徭役制度,明弘治时在全国推行。凡省、府、州、县衙门的杂色差役以及杂项劳役的折价,都属均徭。弘治、正德年间,除亲自服役者外,一部分均徭折成银两缴纳,前者叫力差,后者叫银差。后来,也有力差折银者。明代中期,因朝政腐败,官吏里胥因缘为奸,均摇遭到破坏。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行一条鞭法,均徭 并入田赋征收。 明代按民户丁粮多寡而编排的杂泛差役。英宗正统二年(1437)﹐江西佥事夏时根据知州柯暹的《均徭册式》而创行于江西。十年诏罢。景泰元年(1450)重新推行。天顺﹑成化年间(1457~1487)逐渐在各地施行。弘治元年(1488)令全国各地编审均徭﹐查照岁额差役﹐于丁粮有力之家编派本等差役﹐贫困下户﹑逃亡人户听其空闲。 设定原则均徭文法以人丁﹑税粮(即丁粮)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派杂役﹐丁粮多者为上户﹐编重差﹔次者为中户﹐编中差﹔少者为下户﹐编下差﹔一户或编一差﹐或编数差﹐也有数户共编一差的。轮差次序常和里甲同时排定﹐十年或三五年一次。服役期在里甲正役满后的第五年。在具体实行上﹐南北方略有差异﹐南方以丁田为基准﹐北方以丁粮为基准。 划分标准均徭分力差和银差两种。力差指应役户亲身充役(后准由应役户募人代役)﹐名目常见的有皂隶﹑狱卒﹑门子﹑马夫﹑驿馆夫等﹐多在近地承当﹐士绅有免役特权﹔银差行于弘治﹑正德年间﹐即应役户缴银代役﹐岁于均徭人户内点差﹐每名折收银若干﹐雇人充役。名目主要有岁贡﹑马匹﹑草料﹑工食﹑柴薪﹑膳夫折价等﹐多由下户承充﹐派在远地。力差与银差的编派原则是丁多则力差﹐粮多则银差。正德以后﹐力差亦折征银两﹐均徭法被一条鞭法所取代。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