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
释义 |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PEGylated interferon)的研制成功是慢性乙型肝炎治疗史上的一次重要突破。聚乙二醇在橡胶、纺织、金属制造、化妆品等制造领域的应用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这样一个中性、水溶性和无毒的化学物质很快在制药业中得到重视。第一个聚乙二醇化蛋白质制品——聚乙二醇化裂解酶于1977年问世后,聚乙二醇即被用于修饰多种蛋白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在20世纪末首先被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与利巴韦林合用,对HCV2、3基因型感染的持久疗效接近70%,这也是一个突破性的数据。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在中国的上市时间是2003年。欧盟委员会直到2005年2月才批准了瑞士罗氏公司研发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商品名为“派罗欣”)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有如下特点:第一,半寿期长,可以在血液内达到血药稳态浓度,形成对病毒的持久抑制作用,所以又称其为“长效干扰素”;第二:只需一周给药一次,减少痛苦,方便用药,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第三,于普通α-干扰素相比,毒副作用没有增加;第四: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持久应答效果比普通α-干扰素提高了10%左右;第五:临床研究还证明对普通α-干扰素治疗无效的患者可以获得疗效。就干扰素而言,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的研发成功和临床应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干扰素的毒副作用干扰素在对疾病起治疗作用的同时也会给机体带来一定的毒副反应,尤其是在治疗肾癌、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疾病时,由于用药剂量高,毒副反应相对较明显,这些副作用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所下降,严重时甚至会使医生和患者不得不调整最初的治疗方案。 应用干扰素3至6小时后,许多患者会出现发热、寒战等症状,部分人还可能出现头痛、肌肉痛和全身倦怠感。只要坚持干扰素的治疗,这些症状会逐步减轻以至可耐受。但是如果中断治疗即使仅几天,这些原本已经耐受的症状又会出现。这些症状可以通过大量饮水和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来缓解。随着干扰素用量的不断累积,超过70%的患者会出现乏力症状,超过40%的患者会产生食欲减退。目前尚没有药物对这种慢性症状有效,但这些乏力等慢性症状可以通过适量运动、足量营养摄入、足量饮水和引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来缓解。 干扰素对患者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精神系统也有副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副作用表现为昏睡和意识障碍,在外周神经系统表现为肢体麻痹和刺痛感。不仅如此,干扰素还会影响下丘脑-垂体轴的许多激素,刺激激素的分泌,使得肾上腺皮质激素过量释放和男性激素的分泌不足,甚至可以引起男性性功能障碍。上述症状有些可以逐步自行缓解,有些则仅需要对症处理。部分患者还会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干扰素对患者精神系统也会产生影响。近10%的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患者会出现抑郁症甚至严重的自杀倾向。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患者的精神改变和抑郁倾向,及早就医。 在最初用药几天后患者就可能出现肝功能损害和中性粒细胞的减少。这两个副作用和干扰素的应用剂量相关。对较大剂量应用干扰素的患者,应该每周复查一次肝功和血象。如果患者出现Ⅲ度肝功能损害(指转氨酶大于正常高限5~10倍)或Ⅲ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指中性粒细胞在0.5~0.9×109/L)则需要立即调整干扰素用量。 首先要暂停干扰素的使用,停止干扰素使用后肝功能和血象均可以自行缓慢恢复。对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待肝功能恢复到正常高限以下时就可以再次应用干扰素治疗。 再次用量为初始量的30%~50%,同时继续每周监测肝功,肝功稳定后可每月或每两月复查一次。对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治疗方法也基本相同,待中性粒细胞升至1.5~1.9×109/L可再应用初始量的30%~50%的干扰素治疗,同时继续至少每周监测血象,稳定后可每月或每两月复查一次。 不良反应干扰素虽然对治疗乙肝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干扰素的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1、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区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 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 2、 发热:治疗第一针常出现高热现象。以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3、干扰素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 4、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 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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