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鞠仲谋 |
释义 | 简介宋朝进士鞠仲谋 字有开,密州高密人(今山东高密)。著名宋朝大臣。宋朝雍熙年(公元985年)进士,官至开封府判官、兵部员外郎,后为连江县令去世。他在任连江县期间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他兴修的连江水利工程始终为后世称道。 史载陈傅良写的南宋福州地方志《淳熙三山》卷第十五有关鞠仲谋的记载曰: 进贤里 东塘湖 县之北野。隋开皇十二年,邑民林尧等舍田为湖,水深一丈四尺,灌七里民田四百余顷,原管产钱二十余贯,均入钦平上、下二里水利人户,岁久壅阏,奸民侵冒,几半为田。唐咸通初,刘逵为宰,奏请尽复之,民感其德,庙祀逵于其所,后县令李扆立碑记其事。皇朝淳化二年,县令鞠仲谋以木斗门朽坏,琢石代之,架以桥梁,覆之亭宇,外造散桥六所,小创斗门七所,又约刘君石刻李令木桩,取西大石柱三字,每字之中,划为“水则”,(底本自“取西大石柱”以下文句如是,崇抄作“三字月字之中画一水则”,库本作“立于亭宇之中画一水则”。)且谓:溉田四万亩,则其利浸广矣。仲谋又奏降特敕,约束民间,四山野地,不许请佃。邑人又立仲谋庙而祀之。大中祥符元年,敕有物力者二人,岁管输税,三岁一更。时雨涨溢,告县,登时修诸斗门,令丁壮巡视,百姓毋得盗决。乾道九年,知县曾模复增修之。淳熙三年,有赂县请佃者,(底本作“淳熙□年有诏召请佃者”,缺一字,崇抄作“淳熙二年有绍名请佃者”,据库本补改。)民以告郡,索县帖毁之。五年,又有为道观陈请者,亦既耕种矣,民又以告,方下县重断人吏给佃者,于是讼息。刘、鞠二庙,至今春秋祭祀不绝。 宋朝学者王禹偁曾作 《送鞠仲谋序》:“﹝ 鞠仲谋 ﹞曰:‘哀瘵之中,不敢事笔砚而事家庭,姑以卜葬为事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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