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
释义 | 政法学院成立于2008年6月,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法学院组建而成。现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法律文秘、法律事物、心理咨询、公共事务管理、政治与历史教育五个专科专业。 政法学院简介办学思想我院教学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为标准,坚持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紧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学生素质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将职业素养渗透到人才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法律、公共事物管理、心理咨询、政治与历史教育人才。 科室设置政法学院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学生科、团委、教学科研管理科;十二个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德育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教育心理教研室、政史教研室、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理论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民商事法学教研室、刑事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两个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正在筹建含电子政务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三个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社会系统学研究所、鄱阳湖历史文化研究所;法律援助站和法律事务办公室。 师资力量政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47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64人,讲师41人,助教6人,目前有7人在攻读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76人,占教学人员的51.7%;省中青年骨干教师4名,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1名,省德育骨干教师4名,市优秀拔尖人才1名。为引导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授课质量,我院鼓励教师参与司法实践,现有双师型教师20人。我国著名中青年法学家、民法学会副会长孙宪忠教授受聘为我院兼职教授、院长。聘请了8位政法系统专家担任了兼职副教授。 政法学院的领导李长江: 院 长 高 翔: 副书记(主持工作) 陈胜才: 副院长 张 俊: 副院长 汪力平: 副院长 宛锦春: 院长助理 专业介绍公共事业管理(本科、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中介组织从事教学与研究、公共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政治学原理、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行政法、策划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管理心理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财政、电子政务、管理研究方法与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管理经济学、办公室管理实务、公务员制度、公共管理专业英语。 法学(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国家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社区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或行政、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英语等。 公共事务管理(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中介组织从事管理与服务、文书档案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社会学概论、政治学原理、管理理论与实务、公共行政法律基础、实用统计学、公共管理方法与技术、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管理、策划原理与技巧、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政策原理与政策分析、管理心理学、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济学、公共财政、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公务员制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办公室管理实务。 历史教育(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修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中小学担任历史课、政治课教师。以及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博档案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中国史学名著选读、西方史学名著选读、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社会学概论、政治学原理、史学概论、中国古代史、中国史学史、世界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形式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世界当代史、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教师技能、中小学历史课、政治课教学法、马列原著选读。 心理咨询(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从事社区、妇联、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等部门的心理咨询工作,从事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心理测评和心理训练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公共关系学、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方法、人体解剖生理学、心理学概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与心理统计学、人格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社会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危机干预、实验心理学、心理治疗学、心理咨询案例分析、心理学研究方法。 法律事务(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够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企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速录与速记、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司法辩论与口才等。 法律文秘(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较扎实、知识面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应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需要,适应政府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的书记员、秘书、执行人员、内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秘书、助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务秘书、文员、经理助理等。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文书写作、现代秘书学、文秘事务、文献检索与档案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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