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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市建设局承担的测绘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地下水资源(不含矿泉水和地热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任务、矿产储量评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规划、技术设计、技术指导和项目的实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4、土地的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5、矿产储量检测报告的评审,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及评审交给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活动。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导并组织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对耕地开发复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平衡。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市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对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划拔、出让工作。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城市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十)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技工作;提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催办以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信息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财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组织编报财务预决算,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矿产税费和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称评聘;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的有关事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和测绘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和听证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及窗口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和办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方案,引进新技术,推广新成果。

三、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的制定和审查;负责市以上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占)用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市本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工作,协调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审查,会同有关科室检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

四、土地利用科

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办市区存量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临时用地审批的审查工作;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和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基准地价的编制、修订以及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负责土地分等定级的审核、修订和土地出让价格确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地籍管理科

(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并指导县(市)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实施,负责对行政区域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初审,对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审核。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收集、整理、上报,对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六、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负责审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负责核准采矿权抵押登记;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承担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核准确认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依法征收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矿山企业“三率”监督管理;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要矿产品经营许可审批登记;负责协调全市矿业服务中介活动。

七、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害预案;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巡查;按规定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和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负责审批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采取标本化石;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资源勘查科

负责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市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审核;负责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和动态变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依法实施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和对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地质勘查权属纠纷和查处违法探矿行为。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纪检组

(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分局工作职责

一、浔阳区、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工作职责》要求,依法在各自辖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浔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以浔阳区行政区域为辖区;

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以庐山区行政区域为辖区。

二、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国土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在辖区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负责辖区范围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具体实施和管理;

拟定辖区年度用地计划报市局审批,编制辖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审核;

受理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组织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批;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耕地补充方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受理辖区内区属以下单位和个人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出租的申请和区属以下单位及个人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个人已建住房用地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手续的申请,组织材料,进行初审;

负责土地征用、储备、出让的前期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按照土地权属纠纷受理调处的权限,调解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并报市局备案;

土地登记、地籍建档工作在市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六、依法管理辖区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负责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范围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事项;

负责辖区范围内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采矿许可证的登记和年检,并上报市局备案,对市以上登记发证矿山的登记和年检进行初审;

承担辖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与维护的任务;负责征收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建筑材料砂、石、粘土发证矿山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负责辖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矿山企业“三率”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和采矿权信息系统的基础业务管理;

负责协调辖区矿业开发与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活动。

八、组织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地灾防治工作;

参与辖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对辖区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

对辖区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

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对辖区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合作交流项目进行初审。

九、参与起草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市局做好全区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

负责辖区矿山企业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变化监督管理的工作;

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的调查和申请审核;

根据市局有关要求,协助省厅搞好本行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合法勘查权和勘查秩序、调处勘查权属纠纷。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分工

局长 齐美龙

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局党组书记 沈科富

主持局党组工作。主管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直管人事教育科。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才荣生

协助局长和局党组书记分管行政和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分管地籍、第二次土地调查、档案管理工作。协管地籍管理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冬林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地价管理、土地出让计划、土地交易、企业改制土地处置、信息化建设工作。协管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市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勋

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协管耕地保护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 炜

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开发、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协管矿产开发科、资源勘查科、江西省国土资源干部培训中心庐山基地。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祖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和局党组书记分管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策法规、普法、信访、维稳、离退休干部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机关党委、工会、妇工委、计划生育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协管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机关党委。

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吴华太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叶金印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储备、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孟 城

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环境、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协管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共青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楚亮

负责共青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副调研员 倪国泉

协助局长和局党组书记分管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 刘礼义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工作。协管后勤管理科。

副调研员 舒明南

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副调研员 陶建文

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负责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全面工作。

局长助理 张国民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工程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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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