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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现辖15个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3个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在职人员1422人,离退休人员438人。

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国税机关税收发展规划和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九江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执法责任制度;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围绕本地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荣延标

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专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969年2月至1973年1月福州军区后勤部警通连战士、班长;1973年1月至1976年1月福州军区第172医院政治处干事;1976年1月至1983年11月福州军区第172医院副政教、政教;1983年11月至1987年12月福州军区后勤部转业办副主任;1987年12月至1988年10月九江市税务局干校校长、党支部书记;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九江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1989年9月至1994年9月九江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5年7月至2001年2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3月至2008年6月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6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九江市国税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裘庆平(正处级)

男, 汉族,1959年8月出生,浙江嵊县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1981年9月至1984年4月九江市税务局工作;1984年5月至1990年10月九江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干部、副局长;1990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九江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1995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8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具体分管人事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荣会(正处级)

男, 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山东东平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1974年12月至1976年2月福州军区守备一师一团二营服役;1976年2月至1981年3月江西省军区独立师副班长、班长、排长、副政治指导员;1981年3月至1984年10月万安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1984年10月至1992年3月江西省军区后勤部供应处助理员兼农场场长;1992年3月至1996年8月南京军区清江基地生产处长、副主任、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省国税局庐山税务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江西省国税局庐山税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2005年6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具体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协助管理培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少波

男, 汉族,1952年6月出生,江西九江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71年1月至1971年11月任九江县新州共大学校文书;1971年11月至1972年12月任九江县委办公室政研室秘书;1972年12月九江县委机关应征入伍;1975年6月任空军张家口场站警卫连排长;1976年5月至1978年2月任航空兵某师政治部干事、秘书;1978年2月至1980年9月任航空兵某军政治部组织处干事;1980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九江空军工程兵某团政治处组织干事、股长、营教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1987年12日至1989年7日任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1989年8日至1992年10日任九江市税务局干部学校副校长;1992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九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九江市国税局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管教育科(含培训中心)、所得税管理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炼

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辽宁沈阳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79年12月1980年7月福州市32200部队服役;1980年1月至1982年10月九江市庐山无线电厂工作;1982年10月至1984年6月九江市税务局征收科工作;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九江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学习(脱产);1986年7月至2001年8月历任九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副队长、副局长、局长;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任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党办、机关老干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丽萍

女,1965年6月出生,汉族,江西上高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省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87年8月至1996年5月在江西省税务局计会处工作,其中:1987年10月至1988年7月在新余市税务局锻炼;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国税局基建装备处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主任科员; 2002年5至2005年2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基建装备科科长;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副调研员; 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副调研员;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南昌培训中心副主任(副处长级); 2009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2010年6月下派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丽萍

女,1965年6月出生,汉族,江西上高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省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87年8月至1996年5月在江西省税务局计会处工作,其中:1987年10月至1988年7月在新余市税务局锻炼;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国税局基建装备处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主任科员; 2002年5至2005年2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基建装备科科长;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计财处副调研员; 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江西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副调研员;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南昌培训中心副主任(副处长级); 2009年5月任江西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2010年6月下派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邹俊

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上高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985年8月至1994年9月九江市税务局直属分局专管员、股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8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股长;1995年8月至2001年9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局长;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共青城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共青城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12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具体分管财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丁绍庆

男, 汉族,1964年3月出生,江西彭泽县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1982年11月至1984年7月彭泽县税务局杨梓税务所专管员;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彭泽县税务局杨梓税务所副所长;1988年8月至1990年2月彭泽县税务局马当税务所副所长;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彭泽县税务局直属分局征管股股长;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彭泽县税务局芙蓉分局副分局长;1993年12月至1994年8月彭泽县税务局芙蓉分局分局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彭泽县国家税务局芙蓉分局分局长;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彭泽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彭泽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4年4月至2007年12月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副处级);2007年12月任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具体分管办公室、稽查局、政策法规科、驻村挂点工作。

机构设置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位于九江市经济开发区九瑞大道82号,为正处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领导体制,设置13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级别及其职责等,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稽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意见》(赣国税发[2008]138号)设置。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征收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级别为正股级。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纳税评估科。

3.事业单位(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设浔阳区、庐山区、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国家税务局,级别为正科级;九江经济开发区、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局、共青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局,级别为副处级。

公开承诺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研究和落实,实现税收经济良性互动。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下岗失业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服务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严禁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国家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为振兴九江财政做出新贡献。

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执法规范,公开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廉政规定,公开受理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五、改革申报缴税方式。大力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鼓励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或通过银行网点办理纳税申报缴税事宜,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六、规范税收检查。完善落实查前告示、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制度。减少税务检查次数,除涉嫌偷骗税的专案检查和上级机关布置的重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的税务检查,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实行两年检查一次。大力推行“阳光稽查”。

七、落实执法“三个不准”。不准违规或超越权限办理涉税事项,不准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准为纳税人偷逃税款出具伪证和开脱责任。

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资料齐全、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且核对无误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实的退税款,接到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给企业;对粮食退税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核,优先办理退库手续。

九、进一步简化税收行政审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改造抵免所得税资格认定,改由企业直接报省局审批,不再履行逐级报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十、健全税收服务制度。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不断提高办税质量。

十一、兑现纳税信誉等级优惠措施。对获得A级纳税信誉的,及时办理有关税务年检手续,免予一般性的税务检查,对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优先办理各种涉税事宜。对获得B级纳税信誉的,加强涉税辅导,帮助改进财务会计管理。

十二、简化发票供应手续。下放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审批权限,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万元版的权限下放到县(区)局、发标发售窗口一律设在办税服务厅内,方便纳税人购买。

十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国税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走访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严格执行“六条禁止”。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财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严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报刊和为他人推销产品;严禁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表和参与税务代表活动收取费用;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十五、各级国税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投诉。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信访举报,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对未按规定落实承诺服务事项或受到举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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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