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德镇市体育局 |
释义 | 景德镇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体育局,为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竞赛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或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组织体育领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严格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群众体育科、⑶竞技体育科、⑷体育经济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体育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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