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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现有干部职工502人。市局为正处级机构,现有正式干部职工96人,市局下设3个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事业单位(票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5个县(市、区)局(景德镇市珠山区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乐平市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科。2008年,全局共组织税收入库114148万元,首次突破11亿元,增收16363万元,同比增长16.7%。

近年来,市局荣获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红旗单位、连续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届全省文明行业、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局还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先进单位,全市服务外向型经济、老干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创建江西省第二届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领导信息

陈国英 男,1963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1988年7月由江西财经学院税收专门化专业毕业分配至江西省税务局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江西省税务局政研处任科员,1993年3月至1995年6月在江西省税务局政研处任副主任科员,1995年6月至1997年4月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研处任主任科员,1997年4月至1999年12月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任主任科员,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任副主任[期间2003年5月至2003年7月在宜春市国税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任办公室主任,2010年1月起任景德镇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钟小华 男,1953年10月出生,江西宜黄人,1969年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87年参加税务工作,大专学历。1969年12月至1974年3月在江西生产建设兵团工作,1974年4月至1975年2月在萍乡安源钢铁厂工作;1975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景德镇市宇宙瓷厂工作;1984年12月至1987年7月在景德镇市委对台办工作,1987年8月调税务部门工作,曾任景德镇市税务局党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直属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2001年1月至2009年9月任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9月起任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票证中心。挂点单位:车购税分局。

李赣闽 男, 1959年11月出生,江西临川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税务工作,本科学历。1977年7月至1978年12月在临川上山下乡,1978年12月至1981年10月在解放军32362部队服役,1981年10月退伍到税务部门工作,1981年10月至1999年11月在抚州地区税务部门工作,曾任临川县税务局办事员、抚州地区税务局副科长、科长、稽查大队队长、抚州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崇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12月调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任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年7月起任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收入核算科、财务科、所得税科。挂点单位:直属分局、浮梁县局。

韩振保 男,1963年12月出生,江西临川人,1982年10月参加税务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1982年10月至1985年8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工作,1984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团委副书记(其中: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在江西省委党校学习),1987年7月至1989年4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蛟潭分局副局长,1989年5月至1990年3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监察审计科副科长,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珠山分局副局长,1992年4月至1994年3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人事科副科长,1994年4月至1994年8月任景德镇市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所长,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景德镇市国税局发票所所长,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景德镇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7年10月任景德镇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服务中心、法规科、基建办。挂点单位:珠山昌江局、稽查局。

洪天亮 男,1957年6月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参加税务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6年6月至1980年9月在景德镇市皮革厂工作;1980年10月至1983年7月在上饶师专中文系就读;1983年8月至1985年7月在景德镇市六中工作,任语文组教师;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税政科工作,任科员;1988年12月至1992年8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咨询服务部工作,任副主任;1992年9月至1993年12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税政一科工作,任副科长,(其中1993年9月任主任科员);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涉外科工作,任副科长;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在景德镇市国税局涉外科工作,任副科长;1996年8月至2001年9月在景德镇市国税局涉外科(分局)工作,任科(分局)长;2001年9月至2002年12景德镇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任局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10月在景德镇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任局长(副处级);2005年10至2007年10月在宜春市国税局工作,任纪检组长;2007年10月至今在景德镇市国税局工作,任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教育科、机关党委(办)。挂点单位:乐平市局。

詹光 男,1962年7月出生,江西省婺源县人,1982年10月参加税务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2年10月至1984年10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干部训练科工作;1984年10月至1986年12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团委工作,任团委干事、副书记;1987年1月至1987年9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监察审计科工作,任副科长兼团委副书记;1987年10月至1988年8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职改办工作,任副主任兼团委副书记;1988年9月至1989年3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征管科工作,任副科长兼团委副书记;1989年3月至1990年2月在浮梁县税务局工作,任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1990年3月至1994年9月在景德镇市税务局教育科工作,任科长兼税务干校校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1月,在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教育科工作,任科长兼税务干校校长;1995年2月至1997年3月在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珠山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工作,任主任兼机关党委委员;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在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10月任副处级);2007年12月在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任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征管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挂点单位:高新分局。

机构设置

(一)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领导和管理所辖区域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税收收入,以及干部任免、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根据上述职责,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11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级别及其职责等,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稽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意见》(赣国税发[2008]136号)设置。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征收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级别为正股级。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纳税评估科。

3.事业单位(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景德镇市珠山区国家税务局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三)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

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四)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五)江西省乐平市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乐平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六)江西省浮梁县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浮梁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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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