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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警务文职人员
释义

警务文职人员岗位职责

警务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警务文职人员实行派遣制。文职人员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警务文职人员分类

警务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目前国内开展文职人员涉入公安工作的有香港和内陆重庆,重庆的警务文职人员参加培训,配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务有所区分。

工作类别:

多数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做最苦最累的活,经常加班,拿最少的工资警察工资的1/3,从本质上讲,就是公安局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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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