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警务文职人员 |
释义 | 警务文职人员岗位职责警务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警务文职人员实行派遣制。文职人员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警务文职人员分类警务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目前国内开展文职人员涉入公安工作的有香港和内陆重庆,重庆的警务文职人员参加培训,配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务有所区分。 工作类别: 多数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做最苦最累的活,经常加班,拿最少的工资警察工资的1/3,从本质上讲,就是公安局的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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