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精神重婚 |
释义 | “精神重婚”是借助于书信(Email)、谈天(聊天室)来发泄自己的感情。有两种形态:一是双方通过现有婚姻生活中的接触而在精神层面有了再次婚姻网的相法的婚姻;二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与一般的网恋不同的是,这种精神爱情具有排他性,当事双方认定这种“爱情”能弥补真实的婚姻所存在的种种不足。 产生因素1、科技的突飞猛进、网络技术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的普及运用以及形形色色各种网站所推出的为网民提供网上结婚的服务。 2、个体家庭婚姻基础的不牢固性。 3、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比较快,每个人的精神压力都很大。所以,不少人在压力之下出现了各种问题,比如脾气暴躁、精神抑郁等等。他们所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而每个人缓解压力的方法各不相同,有的则通过网络信息的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为人们所日渐看好。所以在在网上是较易发生的,因为它的先决条件是网络,是会操作电脑,已婚者网恋使城市中有些家庭有可能出现危机,还有一部分通过缓解压力的形式而对外界倾诉对象产生一种精神依赖,久而久之,便会在精神方面有了念想,使之成为精神重婚。 危害性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和便利。然而,随着形形色色的网站的出现以及网上人群的迅猛增加,上网聊天、上网恋爱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更多的网站给网民提供了网上结婚服务,为互不相识的网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家庭和婚姻。对网站的经营者来说,这是一个好生意。可是,我们不得不看到此种行为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家庭,都产生了或多或少不可忽视的危害。 “精神外遇”比肉体出轨更可怕,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诱惑,如果男人一不小心未能抵制诱惑而出轨一次,对妻子仍然是恩爱有加,把情与性分开看,他只是满足了人类对性的需求,而没有付之以真情,这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床异梦,心思全在另外一个女人身上,无视妻子的存在,这样的婚姻就没有了意义,女人其实更怕后者。“网络婚姻”所造成的家庭危机是实实在在的,他或她可以无视生活中妻子或丈夫的存在,宁可在网上和从来没有见过面的她或他聊天、生活,也不愿与生活中的他或她说一句话,这样下去,势必导致家庭解体。 法律建议面对“精神重婚”的法律保护空白,如何才能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是要加深对新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二是要完善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在第四十六条中加上一款:“因其他原因导致精神损害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三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在财产分配上应灵活操作,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照顾无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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