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钗之年 |
释义 | 年龄代称,古人指女子十二岁的年龄。 女子12岁称金钗之年,13岁称豆蔻年华,15岁称及笄之年,16岁称碧玉年华,20岁称桃李年华。 古代年龄称谓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而立:三十岁。 不惑:四十岁。 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耄耋: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九十岁。) 期颐:百岁之人。(《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 夫妻五方去世称:丧偶。 老师称:恩师、夫子。 学生称:门生、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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