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玺诏书 |
释义 | 在匈牙利长期的对外战争中,贵族阶层势力逐渐膨胀。13世纪初,王位之争复起,封建割据势力抬头,王权再度低落。1222年,匈牙利贵族借第五次十字军东征受挫之机,逼迫国王安德鲁二世颁布《金玺诏书》,以保证贵族所享有的各项特权,包括确认其领地为世袭财产,豁免贵族及教会的赋税,下层地方官从本地贵族中遴选,还规定过往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国会,大小贵族均可自由参加,国王如不履行承诺,贵族有全局并反抗而不受惩处。《金玺诏书》的颁布,加剧了当时的政治动荡局面。 金玺诏书 goldene bulle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在位)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法律。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 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年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在法兰克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罗马人民的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涂油加冕。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 七大选侯中,美因茨选侯是选侯召集人兼帝国摄政和首相,当无法确定国王人选时,美因茨选侯可以裁定国王的最终人选,世俗选侯以波西米亚选侯居首,其次是莱茵-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选侯。七大选侯除拥有选举国王的权利外还拥有王室职位,三个教会选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议长。波西米亚选侯为王室膳食总管和司酒令、莱茵普法尔茨选侯是王室总管、萨克森选侯担任元帅,勃兰登堡选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 金玺诏书从法律上对当时德意志政治状况的承认,彻底解决了自萨利安王朝的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以来世俗王权与教权长达近3个世纪的纷争,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于维也纳国立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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