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献民 |
释义 | 金献民,字舜举,号蓉溪,绵州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除行人。弘治初,选授御史,按云南、顺天,并著风裁。出为天津副使,历湖广按察使。正德时,历南京刑部尚书。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寻代彭泽为兵部尚书。献民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备,并且力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世宗多采纳。吐鲁番速檀满速儿寇肃州,献民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四镇军务。行至兰州,因陈九畴已败敌,遂还朝。嘉靖四年(1525)六月初九日致仕。嘉靖七年五月二十日被劾逮捕入狱,不久令革职闲住,卒于家。隆庆二年(1568)复秩予祭葬,三年追赠太子少保。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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