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融保险用房 |
释义 | 金融保险用房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 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 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 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 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 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 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 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 度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 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 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 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 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处理。 第五条 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 、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 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 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 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 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章名】 第二章 资本金和负债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筹集资本金。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 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 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 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 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 其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企业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 企业可以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发行股票等方 式筹集资本金。 采取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 计价。 第九条 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 地缴付资本金。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 业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及其他投资 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 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 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