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华市司法局 |
释义 | 概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双龙南街801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3、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6、了解、掌握全市归正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和报批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 10、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5名(含苏孟司法所2名、秋滨司法所2名、三江司法所2名、西关司法所1名、江南司法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苏孟司法所、秋滨司法所、三江司法所、西关司法所、江南司法所各1名),其中政治部主任可高配副处级。 机构设置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政治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等工作。 计财处负责行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制宣传处(司法考试办公室)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律师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具体指导管理直属司法所,指导、督促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派出机构市司法局设5个派出机构:金华市司法局苏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秋滨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三江司法所、金华市司法局西关司法所和金华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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