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杰罗姆·弗兰克 |
释义 | 法律学家(1889-1957)生平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1889年9月10日-1957年1月13日)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曾任律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曾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任教(该院当时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基地之一)。主要著作有《法和现代精神》(1930)、《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1949)和《无罪》(1957,与其女合著)。 他生于纽约市,毕业于芝加哥大学。自1942年到195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以反对传统法学,主张采取现实主义立场而得名。弗兰克开始倾向于该派的“规则怀疑论”支派,即对法律规则能指引法官判决的传统观点表示怀疑;以后明确转向“事实怀疑论”支派(见现实主义法学派),即对初审法院能准确地确定事实表示怀疑。他的主要著作《法和现代精神》代表了他的早期的观点,认为法律确定性只是一个“基本法律神话”,法所处理的对象是变化莫测的人生和最为复杂的人类关系。尤其对现代社会来说,更不可能有一套包罗万象和永恒不移的规则,产生法律确定性这种神话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一般人还未摆脱儿童时代依靠父亲的心理状态,即他们在成年后进入动荡不定的世界,不自觉地将法当作可以依赖的父亲,认为法律是权威的、确定的和可以预测的。他认为事实上,法的不确定性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现代文明要求具有变革的现代精神,要求成为实用主义者。 弗兰克认为,根据传统观点,只有立法机关才有权制定和改变法律,法官只适用法律,他们的职能是消极的。但这种观点同样是主张法的确定性的神话。象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早在19世纪末就已提出的“法的预测说”一样,弗兰克认为就每一案件而论,法只不过是法院的判决或对判决的预测。传统的观点认为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是根据逻辑,大前提(法律规则)加上小前提(事实),通过纯粹推理得出结论(判决)。但事实上,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就象普通人作出判断一样,先有一个大体的结论,然后找出能证明这一结论的前提,如果不能找到合适的前提,就另找其他结论。法官的判决是从他的“预感”出发的。法律规则固然是产生这种“预感”的一个因素,但还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即法官的特征、品性、偏见和习惯等,或泛称为法官的“个性”。由于法官个性是司法的核心,法律就可能取决于碰巧负责处理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官的个性。 弗兰克在担任多年法官后,对上述观点作了很大修改。他在1949年所写的《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中,承认许多法律是确定的,判例法制度是有价值的,法律规则应成为判决的指针,法律规则体现了政策和道德理想。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由于证人、证据、律师、陪审官和法官等各方面的原因,初审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有很多错误,从而使法律无从确定。他建议改革,赋予法官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弗兰克的学说,是以实用主义哲学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心理学(见犯罪学)作为思想基础的。当30年代现实主义法学正在美国兴起时,他的学说曾极为流行。但美国法学界一般认为他是趋于极端的一派,不如R.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派稳健。 著作弗兰克写了很多有影响力的著作,包括《法律和现代意识》(Law and the Modern Mind ,1930年),该书主张法律现实主义,强调心理因素对法律问题的影响。他的另一本代表作Courts on Trial(1949年)强调了司法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 心理学家(1909-2005)生平杰罗姆·弗兰克 [Jerome David Frank 1909.05.30-2005.03.14],美国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曾获 1985 年美国心理学会公众利益杰出科学贡献奖。出生于美国纽约市。 17 岁进入哈佛大学,在那里先后获得心理学学士学位(1930)、文学硕士学位(1932)、哲学博士学位(1934)和医学博士学位(1939)。他曾花了两年时间,一年在德国柏林,一年在康奈尔大学,与 K.勒温一起从事研究,勒温对他的思想有着很深刻的影响。 在纽约医院担任实习医生以后,1940-1943 年他在约翰·霍普金斯医院跟随 A.迈耶和怀特霍恩(John Clare Whitehorn)接受精神病学训练,然后随美国陆军医疗队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和菲律宾度过了 3 年,接着又花 3 年时间和 F.鲍德麦克一起为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设计小组治疗的研究计划。1949 年他回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后任该大学医学院的精神病学名誉教授。 弗兰克在心理学和精神病学领域因其对治疗过程的清晰解释和防止核战争的心理学研究而著名。他主要研究各种精神治疗方法所共有的因素。根据这一研究,他提出了士气低落形成的假设,根据这种假设,患有士气低落及其特定症状的患者需要求助于精神治疗,所以形式的精神治疗的主要治愈力量在于战胜士气低落的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美国在日本扔原子弹时弗兰克正好在菲律宾,所以他很早就开始关心核武器对于人类未来的可怕含义。 *************** 弗兰克研究结果的突出特点是发现和强调治疗改变中的共同性。 这种共同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心理痛苦的共同性 不同当事人心理障碍的终极原因可能是各不相同的,他们的症状也各有特殊之处。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痛苦来源,弗兰克称之为“心力委顿”。心力委顿是这样一种状态:它起源于人的主观无能感,即无法应付他自己以及周围的人都觉得他能够处理的问题。 第二,各种治疗的共有要素 有四种: 1、与一位鼎力相助的人保持一种密切、信任、注入了情感的依赖关系; 2、治疗背景或设置。有一些象征性、标志性的事物和情景。 3、一套治疗原理或概念构想。 4、与基本原理相联系的治疗体系和具体方法。 第三、各种治疗之共有功能 1、激起和维持当事人获助的期望; 2、唤起当事人的情绪; 3、提供新的学习经验; 4、增强当事人的主宰感或自我效能感。 5、提供机会使当事人能够内化并维持治疗收获。 主要著作劝导与治疗 核武器时代的明智与生存 何谓心理治疗:What is psychothera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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