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的决定 |
释义 | 由教育部于2009年11月3日颁布的文件,内容主要涉及部分对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地区的表彰,并且附上受表彰地区的名单。 简介教基一[2009]17号 自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要求,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一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地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氛围,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92个地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光荣称号。 受表彰地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希望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缩小区域间义务教育差距,不断提升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名单北京市 密云县 东城区 朝阳区 天津市 河西区 塘沽区 北辰区 河北省 邯郸市 唐山市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山西省 晋中市 阳泉市 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自治区 阿荣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西乌珠穆沁旗 辽宁省 大连市 沈阳市铁西区 桓仁县 吉林省 敦化市 桦甸市 通榆县 黑龙江省 宁安市 哈尔滨市南岗区 鸡西市 上海市 杨浦区 浦东新区 青浦区 江苏省 苏州市 无锡市 姜堰市 浙江省 杭州市下城区 宁波市北仑区义乌市 安徽省 合肥市 铜陵市 界首市 福建省 厦门市 泉州市丰泽区 福州市鼓楼区 江西省 上高县 新余市渝水区 南昌市东湖区 山东省 威海市 胶南市 东营市 河南省 焦作市 新郑市 内乡县 湖北省 武汉市武昌区 通山县 宜昌市夷陵区 湖南省 桂东县 醴陵市 岳阳县 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 深圳市南山区惠州市惠阳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武鸣县 蒙山县 贵港市覃塘区 海南省 琼海市 屯昌市 三亚市 重庆市 万州区 綦江县 黔江区 四川省 成都市 绵阳市涪城区 宜宾市南溪县 贵州省 贵阳市白云区 余庆县 丹寨县 云南省 玉溪市 大姚县 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山南地区 陕西省 西安市长安区 眉县 吴起县 甘肃省 庆阳市 酒泉市 民勤县 青海省 西宁市城西区 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灵武市 青铜峡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三师 农八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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