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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释义

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以下简称《“国培计划”通知》)精神,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现就“中西部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

国培计划通知

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以下简称《“国培计划”通知》)精神,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现就“中西部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中西部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培计划”通知》精神,从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科学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教师的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研制培训实施方案;要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省域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完善培训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 申报重点

根据《“国培计划”通知》要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培训重点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和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子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 申报要求及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培计划”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做好本地“中西部项目”规划,填写项目规划书(见附件1);要认真落实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3)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各子项目培训任务,并将项目招投标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将项目规划书、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培计划”网站下载。

4.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答辩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区、市)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各省(区、市)组织实施。

四、 其他有关事项

1.“中西部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2010年“中西部项目”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2011年3月。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唐京伟;电话:略;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4.财政部教科文司联系人:刘积亮;电话:略;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

1.“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3.“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招标指南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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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