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师上岗证 |
释义 | 【教师上岗资格证】 证书全称: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证书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证书依据:劳社厅发[2003]15号 官方链接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师上岗资格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是由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是技工学院、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上岗必备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发[2003]15号)精神,为加强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决定开展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一、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对象 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专职、兼职教师均列入上岗资格认定对象;技工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上岗认定条件 教师上岗认定条件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认定条件》(试行)执行 三、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本单位提交《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本单位进行初审并作出意见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送专家组审查认定。 (三)专家认定。成立由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专家组,依据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组织审核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 (四)公布发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专家组的认定意见,将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关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培训通知 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教师上岗资格证》制度。对于没有参加过教师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培训,没有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的教师,先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学习,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可申请《教师上岗资格证》,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提供查询认证。 在2013年全运会到来之前,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市场迫在眉睫,同时,应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要求,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办公室(隶属市人社局)、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共同决定举办《教师上岗资格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公司、及有关单位; 二、培训内容:《职业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员经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参加《教师上岗资格证》评审,经过综合评审合格后,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 四、申请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6张; 3.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填写教师上岗资格证申请表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报名时请携带上述材料,审核原件后复印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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