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阶制度 |
释义 | 就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职教,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上职教,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天主教会按照等级制度组成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罗马帝国后期参照帝国的官阶体系而形成,后逐步扩展定型于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教阶制的主体由主教、神父和助祭三个品位组成。主教品位又分作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首主教(即首席主教,一国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大主教、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次。助祭之下还设有一些其他较低品位。教会管理体制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罗马教廷把整个西欧的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按着这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统统纳入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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