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通大学校友总会 |
释义 | 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台湾交通大学五所交大已经联合成立"交通大学校友总会" (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其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交大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中华,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其任务是: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为祖国的统一和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五校简介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1921年改称交通大学,1956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1959年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建设的大学之一。西安交通大学是九校联盟(C9即2+7大学,国际上称为:中国常青藤盟校)成员、111计划成员,珠峰计划首批11所名校之一。2000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卫生部已有60余年办学历史的西安医科大学、原属中国人民银行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的陕西财经学院并入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全国首批7所“211工程”和首批9所“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是国家“111计划”和“珠峰计划”重点建设的名牌大学,是中国大学“常青藤联盟”(C9)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的母校,其深厚的办学传统,奋发图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国内外所瞩目。这所百年学府正乘风扬帆,朝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奋进。 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坐落在成都市,是教育部直属、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进入国家“ 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现有74个重点本科专业(其中有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3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大交通学科排名一直稳居全国第一。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2007年学校又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具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997年、2006年被评为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2005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之一。 台湾交通大学台湾交通大学是一所台湾顶尖的研究型大学,位于台湾的新竹县。于1958年由原交通大学的学院及校友在台复校而建立。交大因其在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管理科学领域的出色科研及教学成果而极负盛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作出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交大的工程领域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49,全台第一。 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交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本章程所指交通大学为: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新竹交通大学。 本会是从事交通大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交大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中华,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交通大学校友: 一、 交通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二、 曾在交通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 交通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交通大学校友,经与母校校友联络处或各地校友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 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有限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 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 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 积极向交大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总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开会一至两次,轮流在各母校所在地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之。 第八条 总会理事由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名额按地区分配。每届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为加强与国外校友联系,特设通讯理事。通讯理事请国外各地交通大学校友会的会长或推举一名校友出任。 第十条 为发挥老校友的作用,总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从年时已高的原任理事中选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对外代表总会; 二、 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 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 解释和修改《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十二条 交通大学的校长为当然副会长,并按理事会换届年限轮流担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推举产生若干名副会长。 第十三条 总会设总干事若干人,组成总干事会。总干事会对会长负责。负责总会日常工作,任期两年。总干事由各母校现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或相当于这一职级的干部担任。总干事为当然理事。 第十四条 各母校设校友联络处。联络处可由校长办公室、外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在主管校长的支持下,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的校友,把国内校友会工作与海外校友联络工作紧密结合。 一、处理校友、各地校友会与总会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国内和海外返校校友讲学、参观访问等事宜;编辑《交大校友》和总会有关刊物。 二、《交大校友》由各母校派人组成编委会,其校长担任会长的学校任主编,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 在校友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各地校友会,名称统一称"交通大学╳╳校友会"(如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地校友会下,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组织形式,更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总会与各地区校友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总会经费由各母校资助、校友捐赠和以其他方式筹集。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1997年5月16日校友总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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