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通安全日 |
释义 |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公安部2011年决定,将每年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2011年全国第一个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文明办、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信息介绍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大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2011年,公安部决定,将每年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文明办、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谴责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客货运企业等单位开展宣讲。 活动内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交通安全日现场活动。邀请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志愿者等参加交通安全日现场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咨询、知识竞赛以及文艺巡演等活动。组织客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活动现场组织电视或广播直播活动。 (二)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积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用好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对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组织“文明交通,告别陋习”主题征文、绘画比赛,主题班会以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向中小学生发放交通安全读本、手册,标有交通安全提示语的学习用具以及用于粘贴在书包、自行车上的反光贴等。会同学校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重视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黑校车”。 (三)开展文明交通宣讲活动。紧密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客货运企业、物流企业、驾校等单位,对机动车驾驶人、企业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等开展宣讲。在鼓励各地采取案例授课、座谈交流、演讲演出等形式的同时,大力推广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文明交通宣讲等做法。 (四)开展“百城百台”联播活动。全国“百城百台”联播单位要在节目中滚动播出我部交通管理局与交宣委统一制作的片花和广告(相关内容11月28日后可通过“中国交通广播网在线视听”下载)。要在12月2日早、晚高峰节目时段推出时长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结合本地交通安全特点,呼吁社会关注出行安全。 (五)开展媒体公益宣传活动。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高密度、高频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大力弘扬“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的理念。 (六)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在各类媒体刊播反映交通安全形势、交通管理工作及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和为民服务等工作资讯,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安全行车技巧、交通事故自救与互救常识、事故快速处理知识等提示服务的系列专题节目。通过举办论坛、组织专家访谈等方式,剖析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就城市文明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以及构建汽车社会文明进行讨论,倡导文明参与交通。 (七)开展微博讨论活动。在官方微博账号、微博群设置“12月2日交通安全日”话题,提前公布本地交通安全日活动安排,征集热心“粉丝”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发布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安全提示,及时回复粉丝留言和咨询;积极参与我部交通管理局和新浪微博共同策划的交通安全日微话题讨论活动。 实施措施在“122”交通安全日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将在媒体上高频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管理工作和为民服务等内容。各地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安部决定,将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 交通问答问:近年来,我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请问您如何评价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答: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发展快,人、车、路矛盾突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是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大事故同往年相比是下降的,特别是2011年以来,集中开展了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是减少的。 问:公安部将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122”是我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大多数朋友都很熟悉,同时,12月份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道路安全受雨、雪、雾等天气因素影响,同时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客货运输出行量增加,交通事故进入相对多发的时段。将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我们希望引起全社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通过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传播交通安全常识,旨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进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 问:现阶段我国酒驾事故有哪些特点?整治工作起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答:从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情况看,呈现出一些明显特点:一、从查处方式看,在执勤中查获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占63.29%,在事故中查获占36.71%。二、从查处时间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12时至13时,19时至21时,22时至2时,分别占查处总量的15.33%、57.20%、20.95%。三、从道路类型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上。四、从驾驶人年龄情况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1岁至50岁。五、从车辆类型看,查处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涉及的车辆类型以小型汽车、摩托车为主。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全国公安机关自2009年8月以来,加大了酒驾整治工作的力度,这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目前,整治酒驾工作已经纳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工作力度并没有减,许多地方查处的频率还高于以往。 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该修正案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法律实施半年来,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数量双双大幅下降。 问:除了酒驾以外,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进行得怎么样? 答: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就是要借鉴酒驾整治的成功经验,抓住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谴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契机,依靠群众的力量、舆论的力量和文化的力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超一疲劳”是导致事故最多的四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这次专项整治从11月1日到明年3月底,历时5个月。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超速453万起,客车超员1.4万起,货车超载21万起,疲劳驾驶11万起,处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635人次。各地因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4%;因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5%;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9.2%。 问: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将怎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 答: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积极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校车发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等国家标准,对车辆运送学生时的核载标准、安全要求等作了规定。2005年至2008年,会同教育部、安监总局连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今年初,公安部部署开展“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设立女警队、护学岗,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推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校车问题涉及方面比较多,如政府投入、学校规划布局、车辆生产、经营管理、通行权力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主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公安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当前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措施,正视存在的问题,明确担负的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涉及中小学生、幼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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