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原系焦作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焦作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接受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 焦作市盐业公司国有独资食盐专营企业,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隶属市盐业局管理,接受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五统一”管理。 2010年2月,在焦作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将焦作市盐业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的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科 、业务科 、行政管理科、盐政稽查科、人事劳资科、批发部。 下属机构: 修武县盐业管理局、博爱县盐业管理局、沁阳市盐业管理局、孟州市盐业管理局、温县盐业管理局、武陟县盐业管理局。 领导班子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伟,主持全局工作。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婷。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筱东。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田鹏玺。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毛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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