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蒋跃明 |
释义 |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男,浙江兰溪人,1963年5月生,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食品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在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研究访问。现主要从事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曾主持完成国家基金、广东省基金和国际科学基金(瑞典)等项目。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植物生理学会、中国园艺学会采后生理分会理事和Journal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Journal of Applied Horticulture、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亚热带植物科学编委。 先后获得院、广东省、农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各1次和国际科学基金研究突出成就奖。现主持国家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学基金(瑞典)、国际合作项目 (泰国、澳大利亚)等项目。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130余篇(SCI收录40篇),参加编写国外著作(教材)2本。已培养硕士生3名、博士生1名。现指导博士生9名、硕士生2名。招生专业为植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方向为园艺作物采后生物学、种子生理和逆境生物学。 2003年获国际科学基金(IFS)杰出研究成就奖 (Jubliee Award)。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男,汉族,江苏苏州人,1959年1月生,1988年转业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年毕业于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系,199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法系(函授),同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长,现任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执行十五年,经历了执行工作从起步、探索到发展的过程,经受了执行实践的长期磨练和考验;妥善执行了各种执行案件,善于执行各种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如:成功地和解执行了历经七年诉讼、务受最高法院关注、全国第一起行政机关侵权的执行案件;深知法官不仅对当事人,而且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有负有高度的责任,能准确、果断地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公正勤勉,办事认真,态度温和的特点;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学理论素养以及丰富的执行业务知识和执行工作经验;能依法对区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有效、恰当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结合工作实践,撰写调研文章,其中,发表在《审判研究》上的《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的法律责任探析》一文,被中国新世纪理论丛书编委会评为优秀论文奖,并入选《中国新世纪理论文献》;《略论执行工作规范和调节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一文,在去年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理论研讨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奖;能将所积累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同行交流,多次给全市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授课;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获得“文明法官”,“办案能手”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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