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蒋有才 |
释义 | 蒋有才,男, 1983年5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法律研究生学历,原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一房产集团做专职法律顾问。毕业于堪称中国法学“黄埔军校”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西南政法大学山东校友会会员。 蒋有才作为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和房产集团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了一大批民商事、经济、刑事等案件,尤其在公司法律业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损害)、劳动争议、工伤、婚姻继承等案件有着丰富专业的办案技巧和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负责、刚正不阿、正直仗义、心存感激”是当事人对蒋有才律师的共同评价。 部分成功案例及客户: 1、2007年12月,成功办理劳动者与潍坊市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2、2008年5月,为齐河县涉嫌杀人罪的当事人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3、2008年11月,代理枣庄雇员人身损害一案,严谨的逻辑与法庭提问技巧,使得仅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成功胜诉。 4、2009年7月,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得女性心理得到了安慰,鼓起了对生活的勇气。 5、2009年10月,作为被告一位22岁女子代理的“爱情协议纠纷”,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使得法官采纳了“约束限制婚姻自由的协议”违背了民法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基本的人权至上法理。 6、2010年4月,为一大型保险公司成功办理一起保险业务纠纷案件。 7、2010年6月,作为一公司集团的代理人办理建筑工程纠纷一案,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与法院法官精心沟通交流的前提下成功胜诉,挽回公司446万元的财产损失。 8、2010年7月,办理涉嫌强奸一案,在检察院认定轮奸的情况下,使得法院驳回轮奸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使得当事人依法判处。 9、2010年10月、2011年3月作为山东省聊城市某供电公司农电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代理人,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的维护了农电工的最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为定。 10、另外,蒋律师对《公司法》、《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深有研究,数次直接对全国人大法律修正工作给予咨询建议,提供法律修正议案; 11、蒋律师担任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承办了二十多起起公司诉讼以及非诉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及时可信赖的法律意见。 业务专长: 公司法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工伤以及婚姻继承。 专业方向: 公司诉讼以及非诉业务、法律顾问。 业务内容主要但不限于: 1、专业办理公司法律业务、民事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损害)、劳动争议、工伤和离婚继承权纠纷案件。 2、公司法律及国际贸易等诉讼以及非诉业务。 3、就公益法律服务进行实证研究,为政府和立法机构提供法律建议。 发表的法学论文: 《论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社会募捐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雇主替代责任研究》、《律师职业的特点----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切入点》、《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证明责任的倒置问题研究》《论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性》《合同相对性制度研究》等。 座右铭:生如夏花之灿烂,死若秋叶之静美。尚法厚德,为律师事业奋斗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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