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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释义

供销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办社宗旨的合作经济组织。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行使对系统行业进行指导的职能。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设有12个处室,直属24个企事业单位,全省系统设有11个地级供销社(设区市社)、96个县(区)供销社,1156个基层社和861家涉农企业,经营服务网点3万多个,从业人员近8万人。

省社概况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制订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的授权对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全省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总社推进"四项改造"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两个置换”(职工身份置换、企业产权置换)的改革改制,大力推进“三大体系”(农副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体系与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全省系统创建省市级龙头企业17个,全国供销总社重点龙头企业15个,专业协会140个、村级综合服务组织2130个、庄稼医院639个、各类专业市场163个、商品基地102个、专业合作社371个;农资连锁经营总店84个、直营店1167个、加盟店1218个、配送中心84个,农资供应网点3000多个; 7个设区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经营网络800余个、会员单位800多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77个、加工企业95个、回收网点1692个,再生资源经营公司107家。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经济运行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势头,干部职工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全省供销社系统正致力于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村流通,全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和谐创业,富农兴社”的热潮正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

省社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钟际跃:主持省社全面工作,兼管省社人事处。

党组成员、副主任涂俊伟:协助主任分管省社办公室、财会审计处、老干部处、省社改制办、机关日常事务。

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阳太来:协助主任分管合作指导处、科技基建工业处、教育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省农资集团公司、省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商报社,省社村建、扶贫、计生富民“三结合”工程,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招商引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灵:主管纪检,协助主任分管省社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宣传教育、直属机关工会,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机构设置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省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2、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

3、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4、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省社印章和改制前的直属公司的各类行政印章管理;

6、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7、参与拟定有关法规、规定;

8、指导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9、指导全系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协作工作;

10、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配、调训、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劳动保障、职称评聘、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资格审查、全省供销社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5、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合作指导处工作职责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指导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组织开展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

4、负责编制全系统经营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全系统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商业、农村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6、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物价管理等工作;

7、协调包乡扶村工作;

8、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会审计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会、审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制定适应供销社工作要求的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加强与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有关政策;

3、指导全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抓好扭亏增盈、社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社员股金管理等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全系统和直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和资料;

4、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省社机关经费及其它有关资金的管理;

6、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技基建工业处工作职责

1、编制全省供销系统社办工业、科技、基建和技术改造和发展规划;

2、研究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开发、新技术引进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基本建设、技术的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核、上报工作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基建和技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与管理;

4、组织实施社办工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社办工业的品牌战略,推荐申报名优产品;

5、负责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的申报、分配工作;

6、负责全省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工作和再生资源协会工作,指导全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7、负责全省中药材基地建设工作;

8、负责全省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9、负责协调省社设计院的工作;

10、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营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省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则,对直属企业改制方案进行研究审查;

2、参与省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并督促检查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3、会同人事部门对直属单位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提出聘用、解聘、处罚的建议;

4、协调直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省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合同审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起诉、应诉等诉讼法律事务;

7、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处工作职责

1、按照省政府、全国总社有关部门的布置,指导供销社及企业、干校进行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2、配合省社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

3、协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鉴定站(所)工作的开展;

4、履行对直属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5、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2、研究制定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与落实;

3、研究制定省社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并做好组织工作;

4、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普法教育工作;

5、受理对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科以下干部违法、违纪集件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

6、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评先创优”活动;

7、负责直属机关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8、指导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

9、认真做好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10、认真做好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统计工作;

11、 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老干部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省社机关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省社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

3、加强省社机关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省社机关老干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5、协调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

6、负责老干部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

7、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供销社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和指导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监察省供销社及直属单位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2、协助省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决定;

3、 协助省供销社党组抓好本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 负责受理对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省供销社党组抓好本单位、直属单位和指导系统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6、参与省供销社研究、制订本单位、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与措施。

7、协助并监督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和指导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省供销社党组及其成员和处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8、 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供销社党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省社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加强文印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及车辆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大楼与职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省社房地产与直属单位房改与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

3、加强与有关后勤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有关政策;

4、负责对省社商业职工医院、供销社保育院、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5、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工会职责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指导、督促省社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批准、审核直属各单位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指导直属各单位工会组织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3、开展上级工会布置的有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

4、组织工会章程的学习与宣传;

5、组织机关工会会员的入会登记与管理;

6、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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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