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协会 |
释义 | 序言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协会于2011年9月成立,作为重点财经院校中的法律类学生社团,,是院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研究者、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学生社团。会员来自我校各院系的研究生、双学位生和本科生。协会致力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激发会员学术兴趣,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活跃全校学术氛围,弘扬法律文化。 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协会是在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团委领导下的以在校学生中法律的研究者、爱好者、学习者为主体自愿组建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激发社员学术兴趣,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活跃全校学术气氛,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律文化,丰富校园文化,服务社会。 第三条 协会的工作目标是:为有志于法学学术钻研的同学提供入门钥匙,激发学术创新的愿望,提高学术能力;发挥法协在学生生中的学术辐射力,引导同学们关心法律、热爱法律,知法懂法;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使法协成为财大和全国法律院系中有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为中国法治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任务是: 1, 每个月组织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月末组织协会人员深入社区乡镇,中小学等地进行相关的普法活动。每次宣传前几天,我们会组织协会内部人员对宣传内容学习,力争让每位成员对所宣传内容充分了解。该活动不仅发法律宣传单【为了增加市民和同学的兴趣,我们收集最近发生的案例,用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以此带动对法律的兴趣,把一些常用的法条打印发放】, 还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提供我们的帮助,如果遇到我们也不了解的,将会记录在案,查询相关知识或咨询专业人员后,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做到回复率100%】 2, 每个学期深入少管所或者监狱进行一到两次的普法活动,并给他们发放法律书籍,励志书籍以及生活用品等。 3, 每年12.4普法宣传日和3.15维权协会,积极参与当地六五普法宣传小组组织的活动。【我们将在食堂设点,进行普法宣传,同时,会在本校内开设宣传周,利用一个星期时间进行宣传活动,并组织一次大型的普法有奖宣传活动】 4, 积极与院报《浅草》合作,在每期院报中开设法律广角专栏,报道一些最新的法律条文和经典案例。 5, 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自愿为前提,组织成员献血;与其他协会合作,参与他们组织的活动【参加心理情景剧大赛,演关于法律案例告诫同学。联系各个协会,因为每个协会可能都会遇到相关问题,那也是个不错的机会】 6, 组织成员去附近法院实地观看庭审情况。拉近法庭与同学的距离。 7, 组织开展案例讨论。每月邀请法学教师,研究生人员和协会人员共同参与争议案例的讨论。 8, 开展知识竞答活动,上台进行知识竞答的同学就有奖品,获得名次的同学更有证书。 9, 组织研讨会:讨论法学专业,怎么学习更有效,未来就业方向、前景。可以联系附近学校相关专业。 10, 组织观赏法律相关的电影宣传片。 11, 除了有关法律的活动,还可以联合学校其他部门做捐献,义工等有意义的活动。 12, 学期期末,邀请其他协会一起联谊。 第五条 统一协会思想 ,明确法协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服务于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服从于良好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要发挥最广大同学的才能,调动最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第六条 遵守校纪校规 ,服从校院团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社团协会的管理条例,尤其要在资金使用,宣传,导向等方面多加注意,并接受社管委的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 注重人员的管理。所有法协的干部和成员均颁发证书并自动成为协会会员,所有普通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定期开展活动,经常就协会工作进行交流,讨论,咨询。为便于工作,根据活动内容将协会各部内部分为若干小组,指定组长,开展组内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组内可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各组长对各部负责人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会长需为最广大的会员服务,执行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代会长行使职责。 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八条 会员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每学期二次,在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期中以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召开,若有重大事项,也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决定通过协会章程,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协会部门的设立,变更,终止。听取协会工作,并通过工作报告。 第九条 部长会议决策制:协会日常活动与管理工作的决策由会长、副会长,理事以及各部部长民主投票决定,以出席会议过半数决议通过。出席会议人数不足总人数二分之一决议无效。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归档。 第十条 部门例会制:各部门讨论协会分派的任务,由部长发起召集,每月召开一次。并由秘书部人员负责记录归档。 第十一条 干部选任制度:会长,副会长,理事,各部部长的换选采取竞聘制,每年的六月份进行换选,由上届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各部部长,以及10至15名会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向会员公开。(详情参见附录—《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管理法协的经费,由会长和全体会员负责资金用度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开,因法协活动而花费的资金必须凭发票到财务部报账后才可报销。每次活动前由财务部做出预算,活动结束后作出结算。 第十三条 干部内刊制度:协会各主要负责人定期要对自己阶段性的工作及思想进行总结,将其作为内部资料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制:各部由部长负责组织各部副部长及助理开展本部工作,工作的开展要做好分工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凡是本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志愿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有识之士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部长会议批准并审查,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后,合格者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协会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编印的各种刊物和资料; 2、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对协会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 3、对本会重大事务享有表决权,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困难和难题,请本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2、 自觉履行义务服务的职责,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认真准时的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 宣传本协会,维护本协会声誉; 4、 关心协会的工作,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 会员应该自觉交纳会费,退会不退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第十八条 协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会长(一名):(对会员负责)对外代表本协会,对协会负责。总揽协会事务,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转,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的有机运行。 2、常务执行副会长(一名):日常工作中代替会长执行工作。 3、理事(三名)(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指导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并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4、办公室(对副会长负责)主要负责对协会经费做出合理的运算,并作详细的记录(文本文档,图片,电子资料,视频资料等),撰写法协的材料,保管协会的各种资料以及校外各项活动的开展如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开展。 5、学术部(对副会长负责) 负责开展学术沙龙,法学交流等法协特色活动,以及案例的收集和分析,加强学习方法的推广和交流,通过特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6、对外咨询服务部(对副会长负责) 组织会员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邀请法律专业老师参与,由若干名法律专业学生对外咨询,并统一对外公布联系号码 7、公关部( 对副会长负责)主要负责联系赞助, 8、宣传部(对副会长负责) 主要负责协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及时、到位和准确,并负责文章编辑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布置。 9、外联部(对副会长负责) 主要负责法院旁听,与学校其他机构以及其他高校法律社团的联系活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9、财务部(对副会长负责)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会员汇报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五章 财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为使法律协会的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法协各部门的活动正常进行,建立一套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运行机制,特制定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每位会员收15元会费,用于各种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条 法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所有物款不得用于商业性的营利活动。经费由财务部的专人管理,建立统一的账目,保证经费安全、运行方便、高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展活动前一周,活动负责人应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拟定活动经费;各部门有协助财务部拟定预算账目的义务;活动过程中,财务部将派专人对财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使用恰到好处;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活动实际支出明细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认真审查并登记备案同预算支出表一同保管。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在每年度末制作财务报告,并定期在会长例会通报前一段时间的财务情况,向会员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协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为以后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参考,各部门必须提供必要书面材料,并附电子档交于秘书部保管。秘书部定期在部长例会通报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协会各级会议的记录,并以电子档、书面形式保存。同时负责协会奖杯、荣誉证书、各种物品的保管工作。 第六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组织、举办活动,带动工作热情,每学期将评选“优秀会员”、“优秀部门”等荣誉称号,各奖项不超过总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协会管理人员有义务参加每次例会。本章程所称管理人员包括:会长、执行副会长、理事、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部门部员。对参加各级例会3次无故迟到,早退或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私自挪用协会公物给予警告处分,警告两次勒令退出管理层。对虚报账目,贪污非法挪用公款者勒令退出管理层。 第二十八条 损坏公物应按实价赔偿,对恶意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由其上一级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 凡接到两次警告处分的,自签发第二次警告书后,即日退出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警告处分书由秘书部起草,执行会长签发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三十二条 对处分不服者向部长例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申请人会议起草,民主表决通过,不得擅改。如需修改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协会部长会议。 附录一:《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 为保障协会高效正常运转,为建立人才流动选拔机制,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换届职务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三 会长由申请人会议民主选定 四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每年六月份进行换届,副部长于每年末选举产生。有关职务由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选举产生。选委会由协会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部长组成。 五 选举流程 (一)候选人需为协会会员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不得有任何处分; (二)候选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必须载明竞选职务和理由; (三)在选举当天抽签决定宣讲顺序,应展示PPT,时间为10分钟,然后由选委会向候选人提问,时间为5分钟; (四)选委会在听完所有候选人的陈述后,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公开唱票,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由选委会定夺; (五)现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对外公告; (六)公告之时即生效力,当选者接管相关工作 六 对选举结果不服者,向选委会递交申请,经讨论后给予答复。 附录二:《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协会评优条例》 协会每学期设置多种奖项,现将其中两项评选办法公布如下,其他奖项比对评选。 “优秀会员”评选 (一) 参选人必须为法协会员,不得有任何处分否则丧失参选资格; (二) 评优考核实行十分制,出勤率在评选占30%,即3分。一次无故缺席则扣除一分,若有3次请假缺席亦扣除一分。出勤情况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参加活动情况和工作态度,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长打评,满分3分; (四) 参选人在部门的得票情况占4分,由参选人所在部门的部员公开投票,秘书部负责记录;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候选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录取; (六) 候选人对评选不服,可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优秀部门”评选 (一) 优秀部门评选由各部门部长申请,另需递交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二) 部长、副部长出席例会情况,占总评的30%即3分,以秘书部的记录为准; (三) 根据递交的报告和该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商讨打分,满分为3分; (四) 在部长例会中,根据参选部门的陈述,各与会者公开投票,满分为4分; (五) 将以上得分累加,即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六) 各部门对评选不服,由部长向部长会议递交申请,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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