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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
释义

成立于1995年,前身为“灾害性天气开放实验室”,1998年8月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立为局属唯一的重点实验室,并改名为“气象灾害研究实验室”,考虑到我院大气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学科交叉的特色,1999年12月经批准进一步拓展为“气象灾害和环境变化开放研究实验室”,并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高校领导体制转变后,我校划归江苏和中国气象局共管,2000年9月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江苏省气象灾害和环境变化重点实验室”,2004年11经江苏省教育厅考察和评审,被江苏省确定为“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更名为“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

简介

实验室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为“灾害性天气开放实验室”,1998年8月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立为局属唯一的重点实验室,并改名为“气象灾害研究实验室”,考虑到我院大气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学科交叉的特色,1999年12月经批准进一步拓展为“气象灾害和环境变化开放研究实验室”,并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高校领导体制转变后,我校划归江苏和中国气象局共管,2000年9月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江苏省气象灾害和环境变化重点实验室”,2004年11经江苏省教育厅考察和评审,被江苏省确定为“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并更名为“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完善了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研究队伍,加强了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发表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具有了一定的影响,明确了以气象灾害的监测、形成机理和预测理论为主要突破口的研究领域。

研究方向

(一)东亚季风区灾害性气候的形成机理与预测研究

东亚季风系统的变异及其影响研究

东亚季风区海陆气相互作用的机理研究

东亚季风区灾害性气候的预测理论和方法研究

(二)台风动力学与中尺度数值模拟研究

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台风动力学研究

台风变异机理及其数值模拟

中尺度天气系统数值模拟与预报技术研究

(三)云雾致灾机理与人工影响天气

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雾灾形成机理研究

大气成分与云雾相互作用

云降水机制与人工影响天气技术

(四)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影响评估

雷达卫星技术在气象灾害监测中的应用

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雷电的监测预警

机构设置

灾害性天气和气候机理及预测理论研究。

目前,实验室设有一个办公室、6个研究室,固定研究和管理人员3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8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人,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占2/3)的老、中、青结合的科研队伍,学术带头人为博士生导师和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其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年富力强,科研协作精神强。

为加强合作和交流,提高研究人员的水平,跟踪学科前沿,近几年派出国进行访问和合作的中青年学者15人,大部已学成归来。同时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国科学家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多次进行学术互访。

学术委员会

主任 委员: 伍荣生 院 士 (南京大学)

副主任委员:符淙斌 院 士 (南京大学)

张大林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

委 员:黄荣辉 院 士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李崇银 院 士 (解放军理工大学)

李泽椿 院 士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

吴国雄 院 士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谈哲敏 教 授 (南京大学)

王会军 研究员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张人禾 研究员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管兆勇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志红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陆维松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闵锦忠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牛生杰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算中心

计算中心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计算和技术支持的核心平台,拥有峰值为八千多亿次的超大型SGI Altix3700 BX2并行计算机系统,DEC alpha ES40 4CPU 计算机, 6TB富士通Eternus 3000气象资料存储设备,气象专业探测仪器,人工气候箱,自动气象站,卫星接收系统,各种高档微机及外围设备等,总价值约为2000多万元。

几年来,计算中心形成了一个以大型计算机和气象资料存储为核心,数百台微机为终端的计算机网络的计算科研平台,满足了广大教师和科员人员的计算需求,为教学和科研做出了贡献。 所有这些设备都通过实验室高速局域网互连,真正做到了资源共享,平台共用,问题共商,成果共赢的目标。

计算中心

目前,实验室设有一个办公室、6个研究室,固定研究和管理人员3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8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人,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占2/3)的老、中、青结合的科研队伍,学术带头人为博士生导师和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其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年富力强,科研协作精神强。

为加强合作和交流,提高研究人员的水平,跟踪学科前沿,近几年派出国进行访问和合作的中青年学者15人,大部已学成归来。同时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国科学家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多次进行学术互访。

硬件配置

计算中心硬件核心是SGI Altix3700 BX2并行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包括了一台基于 SGI 享有盛誉的 NUMAflex 体系机构、采用完全开放的 Linux 操作系统、配有 128 颗 1.6HZ intel Itanium2处理器的 SGI® Altix® 3700Bx2 超级计算机,两台分别配有 4 颗英特尔 ® 安腾 ® 2 处理器的 SGI® Altix® 350 中端服务器,以及拥有 16TB 存储容量的 SGI TP 9500 存储阵列

该系统理论峰值达到八千多亿次。2006年该系统位居中国高性能计算机百强之列。

大型计算机系统通过高校校园网与学校各用户相连,各教学单位的老师和研究人员通过网络对其进行使用。

软件系统

操作系统: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 9

工具软件:

用于Linux的Intel编译器(编译系统有Intel Fortran 90、Intel C++)

用于C和Fortran77的GNU编译器

SGI集群软件(阵列服务)

SGI科学计算软件库(SCSL)

Intel数学内核函数库(MKL)

MPI和OpenMP并行环境及并行数学库

PBS作业调度软件

NetCDF库、HDF库和NCAR Graphic库、GrADS等

气象模式

NCAR Cam3大气环流模式(cam3)

NCAR CCSM3耦合模式(ccsm3)

MM5中尺度模式(mm5)

WRF 中尺度模式(wrf)

IPRC Regcm区域气候模式(IPRC-REGCM)

IPRC TCM 台风模式(IPRC-tcm);

这些模式存放在/root2/models(学生用户)和 /data2/models(老师用户)中。

用户指南

用户注册

有科研需求的我校师生或客作研究人员,申请用户帐号时须遵循一下流程:

①在"资源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好《SGI大型计算机用户申请表》和《SGI大型计算机服务协议书》。

用户指南

②《SGI大型计算机用户申请表》和《SGI大型计算机服务协议书》须经导师签字或系部盖公章,客座研究人员须经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气象楼403室)签字。

③《SGI大型计算机用户申请表》经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到计算中心办公室(气象楼311室)将用户帐号激活有效。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请联系重点实验室计算中心。联系电话58699789。

远程登陆

大型计算机对我校师生开放,用户需按照申请的相关程序,到实验室申请帐号,通过校园网可以直接登录大型计算机。

大型计算机系统采用了SSH安全网络通讯协议。用户可使用相关软件如F-Secure SSH Client Trial、PuTTY等,通过SSH协议,连接到大型计算机的IP地址,输入帐号、密码即可方便快捷的使用大型计算机。

使用系统图形界面或grads软件的用户需安装x-win32软件,其配置的两个关键点

(1) 连接方式采用 StarNetSSH

(2) Session Command /usr/X11R6/bin/kde

3)作业提交

大型计算机系统采用PBS统一管理作业,用户需要使用PBS的命令来建立或删除作业。

① 作业提交命令qsub

基本格式:

(1)qsub –l select=M:ncpus=N 脚本 (M*N=CPU数量)或 qsub –l ncpus=CPU数量 脚本

(2)qsub –l select=M:ncpus=N(回车)或 qsub –l ncpus=CPU数量(回车)

cd $PBS_O_WORKDIR(回车)

mpirun –np 数量(cpu) 可执行文件(回车)

CTRL+D

(3)qsub –I 使用该命令可进行模式的调试

注:老师最多可使用16cpus,学生最多可使用8cpus。

② 作业查看命令qstat

③ 作业删除命令qdel 作业号

PBS脚本的基本形式:

#!/bin/sh

#PBS -l ncpus=CPU数量

cd $PBS_O_WORKDIR

科研奖励办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科研产出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为我校大气科学类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科研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科技产出奖励资金由省教育厅每年拨给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维持基金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产出包括在规定时间段内已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科技专著和获奖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的科技产出必须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KLME”或“KLME,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为第一署名单位(不含获奖和学术专著)。内容包括:1、台风与中尺度;2、季风与区域气候变化;3、气候模拟与预测;4、农业气象灾害;5、雾霾与大气质量;6、气象灾害遥感监测。

第六条 科研产出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七条 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室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二章 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九条 学术著作指国内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

(1)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5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低于20万字,奖励减半。

(2)编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低于20万字,奖励减半。

(3)译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低于 20万字,奖励减半。国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学术著作奖励增加50%。

第十条 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录的除外)。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的发表和收录按照期刊的级别进行奖励。

(1) 以我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万元。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我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但为第二作者的奖励2.5万元、第三作者奖励1万元,其他暂不予奖励。

(2) 以我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被SCIE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被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2万元;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3) 在国外科技期刊发表,以我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未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4) 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以我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5)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不重复奖励,只取最高额发放。

(6)权威期刊按我校科技处最新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类中文学术期刊分级标准》认定。期刊的外文版(论文翻译版)按该期刊中文版的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十二条 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各部委、军队和省级科技和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凡国家级三大奖获得者按下表的比例进行奖励(万元)。

国家级获奖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以下(有证书)

一等

25

15

10

7

3.5

其他1.5

二等

15

7.5

4

2

1

其他0.5

三等

4

2

1

其他0.3

第十四条 凡各部委、全军、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依照下表进行奖励(万元)。

省部级(国家部委、全军、江苏省及同类省市区)

省部级获奖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四章 学术交流交流

第十五条 以我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1. 参加国际会议并作口头报告,按每篇100元,在大会上作特邀报告的另奖励200元;

2. 参加国内会议并作口头报告,按每篇50元,在大会上作特邀报告的另奖励100元;

3. 课题组会议论文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章 奖励发放

第十六条 科研奖励按年发放,科技成果完成人凭相关佐证材料在每年的三月份到重点实验室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者,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凭相关佐证材料到重点实验室登记,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录的论文凭检索证明认定;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者,由科技成果完成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到重点实验室登记;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者,由第一完成人持会议文集目录、摘要和会议日程表等相关材料到重点实验室登记。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由科技处和重点实验室共同审核认定。登记审核完毕后,自发放奖励前一个月公示,如有疑义,可在发放前一周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以便审核后更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本实验室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有争议的提交江苏省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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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