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南朝鲜族满族乡 |
释义 | 江南朝鲜族满族乡隶属宁安市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牡丹江南岸,东与穆棱市接壤。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公里。中华民国时期,隶属宁安县宁康乡管辖。东北沦陷后,隶属第二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第一自治区,1947年设置江南区,1948年8月改为第三区。1956年5月,撤区划乡,设置江南乡。1958年1月,改为江南朝鲜族乡。同年9月,将 缸窑乡并人改称江南人民公社。1962年将东北部地区划出,成立江东公社。1984年4月,将江南公社改为江南乡。1986年9月,设置江南朝鲜族满族乡。 江南乡全境地势东高西低,多为半山区。全乡总面积358.4平方公里,林区由国家专设机构经营;耕地面积7.9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蛤蟆河东岸主要种植水稻。乡办工业有机械厂、砖厂、挂面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3153万元。全乡共辖江南、新安、新兴、南江、镇江、新城、勇进、嘎斯、河东、榆林、大唐、宝山、东安、四方、马家、小唐、桥东、 东升、共进、龙江、马南、新顺、永胜、明星、黄旗、张家、永安、水库等28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3万人,其中朝鲜族和满族人口分别占21.3%和15%,其余主要是汉族。乡政府驻地江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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