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姜绾 |
释义 | 【明朝人物】 姜绾,字玉卿。弋阳人,明朝中期大臣。 成化十四年进士。由景陵知县擢南京御史。弘治初, 陈治道十事。又言午朝宜论大政,毋泛陈细故,皆报闻。 二年二月,南京守备中官蒋琮以芦场事下绾覆按,琮嘱绾求右己。绾疏言: “琮以守备重臣与小民争利,假公事以适私情。用揭帖而抗诏旨,扬言阴中,胁 以必从。其他变乱成法,厥罪有十。以内官侵言官职,罪一。妒害大臣,妄论都 御史秦纮,罪二。怒河闸官失迎候,欲奏罢之,罪三。受民词不由通政,罪四。 分遣腹心,侵渔国课,罪五。按季收班匠工银,罪六。擅收用罢闲都事,罪七。 官僚忤意,辄肆中伤,罪八。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保举罢斥内臣, 窃天子威柄,罪十。”事下南京三法司。既,复特遣官覆治以奏。 先是,御史余濬劾中官陈祖生违制垦后湖田,湖为之淤。奏下南京主事卢锦 勘报。锦故与祖生有隙。而给事中方向尝率同官缪樗等劾祖生及文武大臣不职状, 又因雷震孝陵柏,劾大学士刘吉等十一人,而诋祖生益力。祖生衔向切骨。时向 方监后湖黄册,祖生遂揭向、锦实侵湖田。诏下法司勘。勘未上,而琮为绾所劾。 于是琮、祖生及吉合谋削锦籍,谪向官,复逮绾及同官孙纮、刘逊、金章、纪杰、 曹玉、谭肃、徐礼、余濬,给事中缪樗,赴京论鞫,皆谪为州判官。 绾谪判桂阳,量移宁国同知,迁庆远知府。斩剧贼韦七旋、韦万妙。其党纠 贼数万攻城,绾坚守,檄民兵夹击,破走之。东兰诸州蛮悉归侵地。总督刘大夏 奇其材,荐为右江兵备副使。思恩知府岑濬逐田州知府岑猛,绾献策总督潘蕃。 蕃令与都指挥金堂合诸路兵大破贼,思恩平。绾条二府形势,请改设流官,比中 土,廷议从之。绾引疾还。俄起河南按察使,寻复以疾归,卒于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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