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姜兴德 |
释义 | 姜兴德,人名。男,1937年生,吉林永吉县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学院,中共党员,历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分院检察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处长、处长、研究室主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铁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人物简介姜兴德 高级律师。现为铁岭市国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室高级顾问。 主要业绩曾在公、检、法机关工作多年,自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顾问处全面开展了律师各项业务,在“自收自支”的改革之路上,他带领全处律师办案、创值创历史最高纪录,被省司法系统评为先进集体。 创办律师事务所1991年,他创办了铁岭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带领全所律师白手起家,以“所兴我荣,所衰我耻”和“求实、奋进、争荣”为口号,实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经过三年奋斗,该所已成为铁岭市一个具有一定规模,业务综合能力比较强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个人成就在他从事公、检、法和律师工作期间,先后撰写专题调查论文31篇,其中《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起杀人案件的专题调查分析》被省、市两级法院选用。《防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等5篇论文,分别获省、市优秀论文奖。有的被《辽宁法制报》等刊物刊登。仅在1993年中,经他指导和修改的律师论文就达21篇,其中有8名律师的11篇论文在全国和省、市刊物上发表,有效地提高了律师的业务水平。1994年,他组织全所律师,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清回外欠款2200万元,他个人完成清欠额800万元,他归纳总结出的《关于清欠中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清欠方法”,除在市九个大中型企业宣讲外,其经验做法被推广全市。辽宁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是这样评价的“在九四年全市律师大规模为企业清欠工作中,姜兴德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姜兴德从事律师工作十四年来,一直以“律师应仗人间义,为民永怀赤子心”为宗旨,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各类案件216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35件,为企业和各界当事人避免和减少损失3500多万元。有28名被告人经他的辩护和申诉代理,获得了无罪和减轻、减刑处罚。有一重大刑事犯罪,又系数罪并罚,法院原拟当庭宣判死刑,经姜律师依法据理力辩,法院当庭没能宣判,审判委员会考虑辩护意见后,判了无期徒刑。有13起因重大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而引起群众闹事案件,经他依法代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防止了矛盾激化,受到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的表扬。 个人荣誉姜律师还曾多次为慕名而来的外省、市的重大申诉案件作代理,结果有的申诉人从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有期徒刑,有的从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公民的好律师”、“法律消除民间苦,律师能解公民难”、“人民律师,企业卫士”等数十面锦旗、牌匾,道出了人民律师的可信程度。姜兴德由于贡献突出,1982年、1983年连年被评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1987年—1990年,两次被评为市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九二年晋升为高级律师,九三年被列入《中华名律师辞典》,九四年被评为铁岭市首届十佳律师,同年被列入《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九五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荣立二等功,九六年他的事迹被载入《中国专家》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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