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 |
释义 | 简介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装置满足国标GB/T8626-2007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 气体纯度:>95% 丙烷气; 计时准确度:15s±0.5s; 30s±0.5s; 燃烧器孔径为:?0.17mm; 本生灯火焰长度:20±2mm; 对试样施加火焰15s±0.5s,精度±0.2s 燃烧器倾角:45o; 燃烧箱材料为304不锈钢板; 电子点火系统 自动点火、复位 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1.2×0.6×0.8)m; 设备重量:50 Kg。 操作方法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试样。如果试样为融化收缩制品,则选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将试样夹在尺寸为250mm×90mm试样夹内,拧紧蝶母,固定好试样。融化收缩制品样夹尺寸为250mm×180mm。此时试样夹先不要装到水平杆上。 3、打开电源开关,将点火时间设的稍长一些,比如5min。根据点火方式选择相应的定位器,按试验开始,燃烧器在45°位置停止后,将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烧器中。此时将试样夹装到水平杆上,调节试样夹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试验要求。将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键。等燃烧器复位后,按试验清零。 4、长按点火键,同时调节仪器面板上的火焰调节阀,点着气体后,再调节火焰高度到20士1mm,将火焰从大调到小时,最好先将面板上的火焰调节旋钮背紧,再调节火焰会比较容易。测高尺高度20mm。关闭前门。 5、将收集盘内放两张滤纸,然后将其放在试样下方。 6、设定点火时间,按试验开始,燃烧器自动转到45°位置,并在该位置停留设定的点火时间,然后复位,同时续燃时间开始计时。在试样续燃未达到刻度线前停止续燃后,按下续燃停止或试样续燃达到刻度线后立即按下续燃停止。记录燃烧时间。 7、按试验清零,停止试验。如想继续进行试验可重复以上步骤,否则关闭电源。山东省纺科院提供。 符合标准GB/T862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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