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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简牍
释义

简牍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简介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书写工具

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削。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牍制作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简的长度不一样,有的三尺长,有的只有五寸。经书和法律,一般写在二尺四寸长的简上。写信的简长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称为“尺牍”。每根简上写的字也不一样多,有的写三四十个字,有的只写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

简牍形态

简牍形态各异,文献记载名称亦多。较重要的有简、牍、觚3种。

由竹或木加工而成,通常是削成长条形,将写字的一面磨光;竹质的还要在火上炙干,这道工序叫做" 汗青"或叫" 杀青",目的是使其易于着墨和防蠹。简的宽度一般为0.5~1厘米,厚数毫米,长度根据需要而定,在汉代有3尺、2.4尺、1.2尺、0.8尺(以上均汉尺)等。汉代似有定制:儒家经典和政府颁发的律令用长简,诸子百家著作用短简。各时代所用简的尺寸不尽相同。每枚简上书写一行字。也有少数简加宽约一倍,书写两行,径称为"两行"。很多枚简用麻绳或丝绳编连起来,叫做"册"。一般编2~5道,也有个别编1 道的,通常视简的长度而定,大多数是先编后写。简册这种形制(或称简册制度)到汉代已臻于完善。例如编连以后,书写时除少数的以外,大多上下都留有少许空白,犹如纸质文献的天头地脚。简册的最前面的两枚一般是空白简,叫首简或赘简,这是后世书籍扉页的起源。有的简册在每段文字之前有小题,末简有尾题和总计本篇字数,有的在每枚简末或简背上都标有"页码"。还有的简册以扁方框、圆点、圆圈、三角形等符号标明篇、章、句的所在位置。简册的存放方式,是以最末一简为轴心,将有字的一面向里卷起来。为了不打开即知该卷内容,在首简背面从右到左题有篇名和篇次。现已发现的秦代简册,有的却以第一枚简为轴心,故篇名题在末简的简背上。

多为木质,与简不同之处是加宽好几倍,有的宽到6厘米左右,个别的达15厘米以上,呈长方形,故又叫做"方"或"版"。牍多用来书写契约、 医方、 历谱、过所(通行证)、书信等。书信多用1尺(汉尺)的牍,所以人们常将书信称为"尺牍"。皇帝诏书用尺一牍 (汉尺1.1尺)。牍也用来画地图,这是后世称一国疆域为"版图"的由来。牍同时也用来书写一部书内所包含的篇名,这或许就是后世一书中目次的起源。更多的

牍是用作书写随葬品的名目(清单),称为"赗方"(如写在简册上则叫"遣策")。

用木头削成多面的棱形, 可多至七、 八个面。一般都较长,有的长至80多厘米,容字较多,常用来抄写《急就篇》、《苍颉篇》等字书(见字典),也可用作记事、打草稿或练字。居延、敦煌出土较多。

主要内容

从已出土的简牍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书类,一类是著作类。

文书类

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孔子旧宅的壁中书和西晋时发现的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此类。在战国时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随葬品的清单(遣策)。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中国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是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 (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著作类

内容相中国古代以经过整治的竹、木为记录载体的文献。“简”是用竹、木削成的长条;“牍”是用木间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笔书写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册"字,故有学者认为殷商时期已利用简为书写材料。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是战国初期的。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可知,简牍文献流行于先秦,两汉时期最盛,直到东晋末年才被已发明四五百年的纸质文献所取代,作为主要的文献形式在中国使用的时间长达千余年。

出土历史

从西汉至宋代,简牍出土约八九次。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两起:一是汉武帝时鲁恭王在孔子旧宅发现《尚书》、《礼记》、《论语》等数十篇用战国时的文字书写的简册,即所谓"壁中书",从而引起了长达两千年的经学今、古文学派之争;二是晋武帝太康二年(281) 汲郡一个名叫不准的人盗掘战国魏襄王(一说安釐王)墓时,发现有竹简数十车,这些竹简被整理成16种古书共75篇,这就是所谓“汲冢书”。它们除了极小部分现仍传世外,几乎都散佚了。

19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瑞典、英、日、俄等国以“探险队”的名义在中国边疆和境内进行盗掘,在楼兰、敦煌、酒泉等处发现很多汉晋简牍,这些实物至今仍流散在英国、印度、瑞典、苏联等国。

1930~1931年间中国学术协会与瑞典组成的西北科学考察团在今甘肃额济纳旗居延地区发掘出1 万余枚汉代简牍,这是居延汉简的第一次发现,同时也是在这时期以前出土最多的一次,实物现藏于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80年代末,完全由中国考古学家独立进行的科学发掘,有几十次。出土实物都用科学方法保存,大部分已整理出版。比较重要的发现有:

1951年长沙五里牌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38枚, 这是楚简的首次发现。

1959年甘肃磨嘴子6号东汉墓出土竹、木简504枚,其中有《仪礼》469枚,这是在所发现的简牍中现存第一部较完整的古书实物,在此以前发现的简牍大多属于文书、遣策,只有极少一部分古书,实物都荡然无存。

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1号墓出土竹简4942枚,2 号墓出土32枚,都是先秦古籍与古佚书,这是考古发掘中第一次出土这样多的古籍 (称银雀山汉简)。

同年,甘肃武威旱滩坡一座东汉初期墓出土木简92枚,是前所未有的医书。

1972~1976年原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又发掘19637 枚简牍(称为居延汉简),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是空前的(见彩图)。

1973 年河北定县40号汉墓出土大批简牍,共有《论语》等8种珍贵古籍。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1155枚竹简,这是自发现简牍以来第一次出土的秦简 (称云梦秦简)。

1977年在湖北隋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00余枚,这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

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 1号汉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10多种珍贵古籍。

1979年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 115号汉墓出土约400枚木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

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3座汉墓中发现西汉早期木简千余枚,其中有《汉律》等汉代法律古籍。

2010年8月6日,工作人员清理出又一片简牍。

长沙市五一广场地铁2号线施工工地发现大量东汉简牍的新闻,震惊了海内外考古学界,各路学者纷至沓来,希望参与研究和考证简牍的价值和意义。专家表示,将采用最利于文物保护的“整体切割法”抢救性发掘这批东汉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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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