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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监理
释义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是一外来组合词,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职业定义

概述

不妨拆开“监理”这两个字,进行分析。“监”是监视、督察的意思。《诗·小雅·节南山》就有:“何用不监。”“监”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进一步延伸的话,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 纠偏、督促实现目标 。“理”可从几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通常指条理、准则。如战国韩非子认为:“理者,成物之文(指规律)也”;其次,“理”通“吏”,是一个官员或执行者。以此引申“监理”的含义,可表述为:以某项条理或准则为依据,对一项行为进行监视、督察、控制和评价。当然,这是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是一执行者来实施的行为,这个机构或人也可以称作“监理”。而“疏理”侧重于对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的从中疏理、实现目标的意思。因此,综合上述几层意思,“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性质

1、服务性

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

3、公正性

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与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误区纠正

很多人都错误的把监理解释为“监督管理”,其实不然,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

职业概况

“监理”是一种国际惯例。

建设部198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建立建设监理制度首先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格局;其次,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相衔接。尽管这里说到,建设监理制度是国际惯例,显然不是指某种特定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模式,因为国际上没有一种统一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的惯例,而且在英语词汇中实际是找不到“监理”这个概念的(“监理”一词从日本引入)。同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也指出,开展监理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可见,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当然,除了这个内部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原因:一是聘请国外的项目管理专家进行项目管理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条件之一;二是海外工程承包的教训,主要是在管理、合同上的失误。

本来监理应为咨询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但基于一些深层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重要控制的行业。 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术语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一)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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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