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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贾霆
释义

概述

贾霆律师,男,汉族,1969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法律双学历,现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2002年取得全国首届法律职业资格。曾为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资深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主办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协会全国各地分会法务部长,《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法邦网》特邀评论员。

经典案例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贾霆律师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贾律师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杂志记者专访。

在刑事辩护领域,贾霆律师不但多次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学术论文,而且还承办过大量的故意杀人、抢劫、贩毒、贪污、受贿、侵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大案、要案。其中“1998年周XX故意毒杀1岁儿童案”中,贾霆律师首次提出“疑罪从无,疑案则应从轻”的观点被河南某中级法院采信,判决周XX无期徒刑;“2004年王XX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中,贾霆律师提出关于“以逃逸推定肇事人负全部责任只能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依据”的观点被天津市某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当庭释放;2005年,办理“温州杜XX多次飞车抢劫案”时,贾霆律师通过成功辩护,说服法院将罪名由“抢劫”改变为“抢夺”,使被告人的量刑减轻为2年;2006年,代理“刘XX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被害人仅为“轻伤”的情况下,贾霆律师顶着重重压力、通过调查取证、舌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观点被北京某法院采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被载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贾霆律师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举国瞩目的贵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件,贾霆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出席了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0日的两次开庭过程,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重要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重刑。

作为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贾霆律师参与过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

著述

贾霆律师在办案之余还涉及到法学理论的探讨,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 办案手记《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选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

业务专长

贾霆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等方面,最近两年主要关注死刑辩护,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规律有一定研究。贾霆律师的经典案例、联系方式等可在百度、中顾网、华律网等页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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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