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MIBk |
释义 | [中文]: 甲基异丁基(甲)酮, 甲基异丁酮,4-甲基-2-戊酮 [英文]: methyl isobutyl ketone; MIBK [说明]: CH3COCH2CH(CH3)2 无色液体。有愉快气味。密度0.8010。折射率1.3960。沸点117~118℃。凝固点-84.7℃。溶于乙醇、苯、乙醚等,微溶于水。是硝酸纤维素、某些纤维素醚、樟脑、油脂、石蜡、树脂和喷漆等的溶剂,也用于有机合成。工艺路线主要有:异丙醇法、丙酮三步法、丙酮一步法。 分子式(Formula): C6H12O 分子量(Molecular Weight): 100.16 CAS No.: 108-10-1 沸点:(101.3 kPa):115.9℃ 熔点:-84.7 ℃ 相对密度:(25℃/4℃) 0.796 粘度:0.542 mPa.s (25℃) 表面张力:25.4 mN/m (25℃) 闪点:15.6℃(闭口)24.0 (开口) 危规号:32075 UN 1245 毒性及刺激性较高,刺激呼吸系统,眼睛等。储运(Storeage) 易燃:为3.2类中闪点易燃溶剂。贮存于阴凉通风处,运输防撞击。 自燃温度:448℃ 溶解度:1.6-2.0g/100ml(水,常温) 2.对环境的影响: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人吸入4.1g/m3时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和麻醉;吸0.41~2.05g/m3时,可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以及呼吸道刺激症状;低于84mg/m3时没有不适感。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2080mg/kg(大鼠经口);LC5032720mg/kg(大鼠吸入);人吸入410mg/m3,头痛、恶心和呼吸道刺激;人吸入0.82~1.64g/m3,1/2人有眼鼻刺激感。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小鼠吸入82g/m3×20分钟/日×15日,4/9死亡;大鼠吸入4000ppm×15月,致死。 刺激性:家兔经眼:4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刺激。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氧化剂有引起燃烧有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 4.实验室监测方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WS/T140-1999,作业场所空气) 气相色谱法《固体废弃物试验与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色谱/质谱法《固体废弃物试验与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5.环境标准: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1mg/m3 嗅觉阈浓度 8ppm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焚烧法。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7.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32075 UN编号:1245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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