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务工资 |
释义 | 家务工资(Domestic wages;Housework wages; 也称家政工资)是指家人在从事家务劳动过程中应该从家庭的主人那儿获得的劳动报酬,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首提的新概念。 家务工资首提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为2010年两会所准备的20条提案和建议之一就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张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前日,在成都接受记者专访时称,“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家务工资提案源于家庭纷争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为妻子向丈夫索赔家务劳动的工资。为了丈夫的事业,妻子罗某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丈夫谭某认为钱是他赚的。于是罗某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资。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张晓梅说。 张晓梅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张晓梅举例说,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城镇妇女每周有21个小时花在家务劳动上,比男性的七八个小时要多近两倍。 家务工资承认家庭妇女的家务劳动张晓梅告诉记者,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首先,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导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其次,家务劳动影响了女性自身发展。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当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发生矛盾时,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 张晓梅说,这样的现状导致的后果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从而也就导致了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这造成女性在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张晓梅说。 家务工资提高家庭妇女经济地位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承认在家庭中的付出,张晓梅今年将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三点建议家务劳动又如何工资化呢?张晓梅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 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 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家务工资解构纲常有学者总结,社会演变是个单元逐渐解体的过程。在原始社会,原始人依赖分工过活,猎得猎物后,全员平均分配。到了封建社会,部落已经解体,但是一个家族仍要互相关照,而几乎所有人都以构建自己的家庭为荣;蒸汽机发明以后,社会生产力再度提高,社会分工更加明确。于是,子女开始离开家庭,与父母分居。而现在是信息社会,我们听到的新名词是:后现代。或许,接下来该解构的就是婚姻了。 过去,我一直觉得后现代离我们还很远,但仔细翻阅近来的社会事件,我们发现“后现代”原来也不远,比如这一家务工资的提案。原来一切都是可以货币化的。恋爱可以AA制,一起看电影,分开买单;对父母的每月赡养费明码标价,孝子原来用钱堆;花钱把孩子送到学校,所以没学好就是学校之过。不知道张委员可曾想过,货币化固然可以提醒社会对于某项义务的价值,但在付费时,双方关系已被货币异化了。货币化尽管简单明了,但同时也意味着替代经济的合理性。在竞争性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那么,如果妻子收入高于普通女佣,丈夫的理想选择就是到外面雇佣专门的洗碗工。同样,由于妻子工资很高,丈夫的最优选择便是,专门雇一个女佣,替代妻子进行所有家务劳动。 家庭的意义在于共同分担。那么家务都由女佣替代了,妻子做什么呢?有人说,还有“那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呀。可是对不起,如果考虑“那方面”的实际社会供应,(这是谁也回避不了的问题),那它也是可以替代的,丈夫同样拥有妻子之外的最优选择。 你要说:这样一来,不就成了买春、卖淫了吗?我不敢说“是”,也不敢说“不是”。再多想一点:当社会连夫妻也解构了,那下一步怎样发展?大脑与身体分离?王菲的那句歌词“我把心给了你,把身体给了他”曾引起不少人共鸣,想是社会发展神速,“后后现代社会”就要来了。 家务工资提案的本意忘记她的提案,但请记住她的梦想 历史的教训有必要重提,张晓梅委员的提案让我想起了美国曾经出现过的“绝望的主妇”发起的女权运动,女权运动是有价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现过以下怪事:强调女性有“站着拉尿的权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有强壮有力的男子才能干的重体力劳动上,也要和男人一争“平等”,认为为了保护女性而不许女性干重体力工作也是一种男女不平等。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否认“男女差异”,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会造成妇女权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务劳动固然也是劳动,但和一般的劳动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务也不同,这种劳动的最大特点不仅具有其他劳动所具有的劳动价值,同时还具有亲情及爱的内涵。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如果说,妇女搞家务劳动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钱上的回报,那么,妇女生儿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吗?敢问妻子十月怀胎然后历经痛苦生下一个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钱? 过分强调金钱的作用,只会徒增家庭矛盾,让一个家庭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甚至会加速家庭的解体。这个提案从可预见的结果来看,是有可能实现把妻子彻底变成付钱雇佣的保姆的“效果”,这又如何能保障妇女权益呢?得到了金钱,最终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如果夫妻双方真正能够做到相互尊重,理解和默契,财产就会公开;经济问题就会共同面对,有商有量。家务劳动就会共同承担,甚至变成了享受。又何必在乎所谓“家政工资”呢?相反,夫妻之间无法默契,即使老公给妻子发再多的劳务费,也无补于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倒是会让家庭生活庸俗化!何况繁琐的家务事很难用金钱量化。真是说不清,理还乱。妻子变相成了保姆,老公会真正尊重妻子,尊重妻子的劳动付出吗? 孩子做家务的合理工资每天的零花钱还是要给一些,不能全靠做家务来换取零花钱,而且孝敬父母的观念不要忘,避免孩子养成拜金主义~ 价格不要斤斤计较,精确到今天多刷几个盘子明天少洗几个碗就不好了,只是让他了解劳动辛苦,理解父母良苦用心就好! 洗碗或者做其他事情的时候难免出错,给两次原谅的机会,第三次再出错就要扣点钱了。 都是按次算,就是说洗3件衣服和10件衣服价格相同~~ 洗碗价格:3元 扫地价格:2元,拖地3元 洗衣服价格:5元 整理房间:1元一间 擦窗擦门:3元 整理衣橱换季衣服……:3元 一些简单的菜 煮饭……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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