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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嘉兴市温州商会
释义

机构简介

嘉兴市温州商会成立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拥有会员300余人,企业会员100多家。八十年代初,许多温州人纷纷来到嘉兴,他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奋斗,在当地党和政府的关心下,不但事业有成,也与嘉兴人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本市本市温州商会得到来自家乡的关心。温州市党和政府对全国各地温州商会,通过文件、会议、周刊 加强指导,教育在外温州人爱国家、爱家乡,尊纪守法,积极参加当地经济建设,作一个文明的温州人。

温州企业家在嘉兴的投资到处可见,今年投资额将超过四亿,年创汇也在三千万美元以上。有不少会员从商贸型过度到生产型,纷纷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办厂。

嘉兴市温州商会先后和南京、沈阳、天津、昆明、新疆、台北等75家温州商会建立了联系,互通信息,互相勉励,为建设富强文明的祖国共同奋斗! 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咨询,经济、技术、信息、法律服务,为招商引资促进横向经贸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商会徽标

商会章程

《嘉兴市温州商会章程》

(本章程修改案以2007年6月18日嘉兴市温州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为:嘉兴市温州商会。

英文名: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XING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 嘉兴市温州商会是在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指导下,为发展嘉兴和温州经济,以在嘉兴地区从事工商、服务业的温州籍人士为主体,团结在嘉兴地区工作、居住的温籍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商会,具有独立资格的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以团结、交流、互助、服务、发展。

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会员、社会、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加强在嘉兴地区经营的温籍工商业者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及本商会与社会各界之间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行业经营优势,促进商品流通和行业发展,促进嘉兴与温州的经济合作,实现联络乡情、增进友谊;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团结创业、和谐发展;创造财富、回报社会。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嘉兴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地址:嘉兴市环城南路梅湾街梅湾弄

电话:

传真:

邮编: 314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提供服务,做好穿针引线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洽谈会、政府恳谈会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经营管理运筹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会员开展行业间或境内外的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四)倡导文明经商办企业,树立温州人良好形象;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提高会员的社会地位;塑造工商业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商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调处矛盾和纠纷,协调社会关系,缓解同乡相处中的有关问题;

(六)发扬温州人的创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会员投身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七)为会员在生产、经营、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八)利用商会优势,创办商会经济实体,实现以商养会,为会员谋福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嘉兴地区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温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工商、服务业者及温籍在嘉人士,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本商会会员不论职务高低,企业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商会会员可同时参加其他党政、社团组织。

本商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热心奉献本商会事业;

(四)愿为本商会奉献力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递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由本商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组织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各种资料和信息并享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特殊情况下,享有接受本商会援助的权利;

(七)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声誉与利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能及时、积极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其它应尽合理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商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或逾期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商会提倡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相互依存,注重友谊、共谋发展,会员有责任为本商会提升整体形象;本商会会员不得有损害本商会其他会员人身、财产、名誉的言行或对外发表损害本商会商誉的言行。

第十四条 未经本商会批准或授权,本商会会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商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其责任直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六)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表决的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会长会议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推选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法律顾问;

(四)决定本商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所聘人员的报酬;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领导本商会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会员大会的职权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行使对理事会决议实施的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设立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行使理事会闭会期间有关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适当调整。

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副会长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换届前会长会议可就下一届理事会提名名单提出意见,该意见经理事会讨论达成共识后,交会员大会年会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奉献精神;

(二)在本商会中有较大影响,能有较好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监事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如因特殊情况会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从副会长中提名代会长、代监事长人选,其中代会长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代会长人选须经下一次的会员大会2/3以上的到会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商会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或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根据理事会决议,签发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法律顾问任命或罢免文书;

第三十条 本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 主持副会长负责的商会工作;

(三) 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所行使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商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本届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

(三)落实处理本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副秘书长为专职可聘请非会员担任。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发展会员的权利;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对理事会决议实施的监督职责。

本商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席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

(二)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督促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四)对本商会成员违反本商会纪律,损害本商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本商会的日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秘书长提议,列席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

(二)协助监事长开展工作;

(三)受监事长委托代为行使其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对曾担任过会长职务或在商会创建过程中作出卓越贡献常务副会长而不再连任的,由本商会理事会聘为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的职责:

(一)支持和帮助现任会长开展工作,参与本商会重大决策;

(二)积极为本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协调本商会内部的重大争议。

热心本商会事业发展或作出贡献的领导和有关人士,经本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授予高级顾问、顾问称号,并享受荣誉会员待遇。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列席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有关活动,本商会鼓励以上人士继续为商会发展献计献策、奉献力量。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资助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会员会费采用一年一次性交纳的办法,多交不限;

本商会会费交纳时间由每年的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次性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由理事会作出明确规定。

如会员会费交纳确有困难的,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经理事会书面准许方可入会。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在经济上实行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健全的财务制度下开展活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的会计人员可以兼职,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参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所有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商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由监事会对财务资产进行全面监管。

第六章 变更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名称、会长、监事长等重大变更,由会长会议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原监事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嘉兴市温州商会第一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

2、本会应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3、根据会员企业的需求,组织各类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本地区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4、积极宣传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以及非公有制的经济政策。负责向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推荐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5、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沟通,为会员和消费者服务。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信息传递,并协助会员企业间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和会员互动各项活动。

8、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讲究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及时通报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动态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

10、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11、了解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协助解决困难及问题。

12、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入会办法

会长申请表 理事申请表 会员申请表 会员企业基本情况表

下载表格见商会官网

商会知名企业

嘉兴市谷泰软件有限公司 浙江罗卡芙家纺有限公司 浙江五芳斋集团 浙江正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新华宝喷织有限公司 嘉兴中创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铧淳塑料有限公司 嘉兴市联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格兰德机械有限公司 帅典宝马服饰(嘉兴)有限公司 浙江金丰果品有限公司 嘉兴市依佳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会会刊

温禾之道 1999年6月18日,嘉兴市温州商会正式完成社团登记宣告成立,如今它已经走过了11年的历程。十一年来,在厉建平会长,尤源会长和郑宝灯会长、吴真生会长等人的卓越领导下,商会和会员共同成长,见证进步。 时至今日,嘉兴市温州商会已经发展到拥有核心会员300余人、规模企业200余家、亿千企业20余家的品牌实力商会。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在嘉温商企业产值超两百亿元、资产超180亿元、引资30亿元,贡献税收5亿多元、贡献就业岗位5万多个,为嘉兴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嘉兴温州商会是嘉兴地区温籍工商、服务业人士为主的联合会,来自温州、创业嘉兴这双重的乡缘地缘把温籍人士联合起来,守望相助,分担风雨,富而求贵,达善社会。 最近三年,随着嘉兴长三角中心区域价值的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温籍优秀企业家来嘉兴投资,发现嘉兴、创业嘉兴、融入嘉兴、回报嘉兴,商会的队伍不断壮大,团队更具活力。

最新动态

嘉兴市温州商会2012新春年会暨温州商会体育中心商业板块启动仪式举行,该板块立体式互通、多业态互补,建成后将成为南湖区的新景点,为嘉兴市民提供现代化多功能“一站式”服务。 据悉,嘉兴市温州商会于1999年6月18日成立,如今拥有会员500多人、会员企业300多家。据统计,嘉兴市温州商会会员单位资产规模达到数百亿元,共创造就业岗位3万多个,众多会员企业昂首进入亿元企业行列,为嘉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位于体育中心西侧的温州商会体育中心商业板块已正式启动。该板块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南邻国际会展中心,西邻博雅酒店,将成为集“购、游、办、吃、行、娱”于一体的一站式商业综合体。 根据规划,该板块南端为嘉兴市温州商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温州商会大厦,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共有地上12层及地下1层,其中包括高档商业购物区及商会总部商务楼。而北端为休闲、运动、餐饮综合商区,建筑面积为3万多平方米,中心地面为景观下沉式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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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