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嘉定和议 |
释义 | 简介隆兴和议之后,宋金休战了四十多年。金章宗(1190~1208年)在位晚期,金朝北边受到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各族人民的反抗。南宋重臣韩侂胄便趁机对金用兵,进行北伐。 1206年(开禧二年)五月,宋分道进兵。初时收复了一些地方,不久,金援兵大量南下,宋军大败。金人要求惩办战争祸首,主和派礼部侍郎史弥远等竟杀死韩侂胄,函其首送给金人。1208年(嘉定元年),双方重定和约,史称“嘉定和议”。 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 其二,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 其三,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 南宋另给金军犒军银(赔款)三百万两。此时,蒙古势力已在北方兴起,并不断南下攻战,而金和南宋则渐次衰落下去。 宋金嘉定和议南宋开禧伐金失败后,于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弥远主持与金议和,订立了“嘉定和议”。其内容主要是: (1) 宋金为“伯(金)侄(宋)之国”; (2) 宋输金岁币由银绢二十万两、匹改为三十万两、匹,并另给金犒军钱三百万贯; (3) 金归还新侵的土地给宋,双方维持原来的疆界; (4) 宋将韩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级献给金。 这次和议是南宋对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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