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计提利息 |
释义 | 概念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如果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举例说明: A公司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月利率为0.1%,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其2006年1-2007年6月就该分18个月计提利息,每个月应支付利息为120000*1.0/1000=120元 计提利息财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12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120 一、 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到期或以后月份才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如借款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上述“财务费用”改为“在建工程”(需要安装)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但固定资产使用后发生的利息仍列入“财务费用 ”。其费用要体现“配比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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