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职责(一) (三)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县近期和中长期促进就业规划、劳动力市场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县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鉴定;负责各类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 (五)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管理企业福利工作。 (六)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定行业工资水平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基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各类制度,拟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和预测报告。 (十)、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奖惩和申诉控告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以县长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草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报告;承办县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县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退职审批及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和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十六)、承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来济阳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政策宣传,围绕人事工作组织并开展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和人事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工、政务监督、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财物管理;按要求做好经费收支、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资保险科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及审核;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承办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咨询;负责本局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党务、群团、计生等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技能培训科(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办工人调配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监察室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监察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社会保险定期稽核;负责企业年检及劳动监察的统计报表;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审查工作;根据仲裁委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处理有关劳动者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文书、档案、印鉴的管理工作;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调解人员的培训;负责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清欠、扩面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的支付;负责企业工人的退休审批和管理服务;定期搞好离退休证的年审及养老金的稽核;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负责企业职工及个体业户个人账户保险关系的管理及接转;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定期搞好离退休证的年审及养老金的稽核;搞好保险基金的储存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关系的管理、接转;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的管理服务;加强劳务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失业金的发放及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就业再就业培训、劳服企业管理、中介机构审批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及管理;审核发放参保人员的各项基本医疗费;对定点医院有关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举报和申诉;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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