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宁市卫生局 |
释义 | 一、部门基本信息济宁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公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2、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 保障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审计与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4、卫生法规监督科 起草、修订地方性卫生标准及政策规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6、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7、疾病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9、中医药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中医事业政策、规定和全市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 10、市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干部保健对象及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组建检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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