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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济宁市市中区卫生局
释义

概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4号)和《中共济宁市市中区委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区发[2010]6号),设立济宁市市中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实施全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公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稿;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区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等工作;协调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卫生系统全区性表彰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挂卫生行政许可科、卫生科技科牌子)

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拟订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干部保健科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医政科

(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的规范、标准;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承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工作;承担射线诊疗许可工作;承担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相关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六)疾病控制科

(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全区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区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牵头建立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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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