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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释义

简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总体精神是:“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建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编发[2002]29号),为直属市政府局级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机构发展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扩大贷款规模,规范公积金贷款相关程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职责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 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等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三) 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四) 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对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审批。

(五) 执法督查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及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草拟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

(六)电力分中心

负责山东电力集团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济钢分中心

负责济南钢铁集团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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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