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备案工作。 (三)装备财务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监狱、劳教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劳教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监狱和劳教所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及劳教人员教育工作。 (五)法制宣传处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律师管理处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济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七)公证管理处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材料;办理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司法鉴定有关事项。 (九)基层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处承担。 下属单位济南监狱(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掌握监狱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监狱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和实施济南地区两级法院判决罪犯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3)负责监狱经济工作,管理监狱经费和国有资产。 (4)负责监狱狱政、生产、生活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施工和监管场所的使用与维护。 (5)负责监狱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监狱警察队伍和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6)负责监狱警械设施、交通通讯设施、武器装备及监管技术装备等的管理。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劳教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有关部令和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劳动教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劳教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劳教人员加减期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劳教人员“三试两外”以及提前解教的报批工作。 (3)负责劳教所经济工作,管理劳教经费和市劳教所的国有资产。 (4)负责劳教所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工程施工以及劳教场所的使用和维护。 (5)负责劳教所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劳教所的警戒设施、通信设置和武器装备以及监狱设备的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公证处(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证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有关部令和规定。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公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4)管理济南市公证处的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5)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6)负责济南市公证处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在刑事、经济、民事等事务中提供法律援助;为政府在宏观决策中提供法律服务。 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对各县(市)、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业务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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