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民政局 |
释义 | 济南市民政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过军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审批异地退休干部来济安置;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申请;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保、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 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民政方面的举报投诉,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安排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五)优抚处 拟订全市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双拥工作处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拥军优属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地双方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体承办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过军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八)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全市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十)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市)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定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审批异地退休干部来济安置;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申请;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副局级)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双拥工作处承担。 下属单位福彩发行中心 全市福利彩票主管部门,行使国家有关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职能。 总务、技术、市场营销、发行四个部。 慈善总会办公室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促进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管理部、募捐项目部、宣传联络部。 救助管理站 负责济南市及周边地区入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教育和收容迁送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稳定。 设收容科、迁送科、办公室、财务室4个职能科室。 社会福利院 承担着市区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任务。设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财务科、总务科、医疗康复科。 精神病院 担负着全市“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人员和复退军人中精神病人的收治、康复工作,同时对社会提供有偿精神科医疗服务。设办公室、劳资科、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康复科、膳食科十个职能科室。 殡葬管理处 建设殡葬设施,从事殡殓、骨灰安置及殡葬用品制作、经营等活动。设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玉函山安息园。 革命烈士陵园 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为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设办公室、宣传科、保卫科、园荣科、骨灰管理科、陈列科六个职能科室。 过军供应站 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设办公室、供应科、财务科3个职能科室。 社区服务中心 一是承担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下区(部分)的婚姻登记任务;二是为全市居民提供包括热线电话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三是为婚姻当事人提供系列化专业化的婚庆一条龙服务。 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3个职能科室。 军休一至八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设办公室、服务科、卫生所等科室。 军休天桥、槐荫、市中、历下服务处 军队离退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服务。设管理科、服务科等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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