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基础研究处牌子)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科技发展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拟订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新产品申报及新产品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拟订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管理各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申报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省在济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条件财务处 拟订市级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与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及所属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协作共用;参与科技金融、科研条件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 (六)科技合作处 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技团组出国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中试基地科技基地计划,组织评审市级中试基地科技基地计划。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火炬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八)农村科技处(挂社会发展科技处牌子)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星火计划。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科技成果处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负责市级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核准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 (十)创新协调督导处 拟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创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日常工作由创新协调督导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属单位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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