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祭祀冠服 |
释义 | 祭祀冠服: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制定的祭祀用服饰,于民国三年(1914年)公布,有政事堂礼制馆刊行的《祭祀冠服制》《祭祀冠服图》。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止。 使用范围:据《祭祀冠服制》:“…均为临祭而设…上自元首下逮国民于祀天暨其他祭礼各得用之。” 种类:祭祀冠服分为大总统及一至五等六种,一至四等官员使用:一等为特任官穿、二等为简任官穿、三等为荐任官穿、四等为委任官穿,五等士庶使用。另有祭祀典礼时乐生与舞生穿用的乐舞生冠服。 构成:祭祀冠服由祭冠、祭服、带、中衣、靴所组成,其中祭服又分为衣、裳两部分。以下分类简述。 一、祭冠:采用古“爵弁”制,冠武(即冠戴于头部的圆匡部分)上平置覆板,覆板前圆后方、上黑下红,冠无笄,大总统祭冠的冠武上装饰赤地金锦和纁色组缨(即系带),官员冠的冠武装饰蓝地金锦和紫色组缨,士庶冠的冠武用青素缎和青组缨。大总统祭冠和官员戴的一至四等祭冠冠武前方还装饰有圆形的嘉禾“冠章”,以所缀的不同珠石材质及数目区别等级,士庶祭冠只缀矩形玉片一块。 二、祭服:采用衣裳制。 1.衣:均为玄色(实物为黑色),右衽,袖长过手五寸、袖宽为衣长之半(旧照与实物的衣袖多窄于此),左右有开衩,大总统衣用圆领,以下都为交领。在领、袖、开衩处有宽二寸五分的镶边,大总统衣镶赤地金锦、一至四等衣镶蓝地金锦、五等衣镶青素缎。自大总统至四等祭服的上衣采用传统的“章纹”装饰,以十二章、九章、七章、五章、三章的差异来表示等级,章纹均以团纹体现,团纹数与章纹数一致: 大总统衣十二团十二章纹(日﹑月﹑星﹑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前胸、后背、两肩各一团,两袖两面共四团,前后下端各二团; 一等衣九团九章纹(龙﹑山﹑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两肩、后背及两袖各一团,前后下端各二团; 二等衣七团七章纹(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两肩及后背、两袖、前下端各一团; 三等衣五团五章纹(宗彝、藻、粉米、黼、黻),两肩及后背、两袖各一团; 四等衣三团三章纹(粉米、黼、黻),两肩及后背各一团; 五等衣无纹饰。 2.裳:均为纁色(实物为暗红色),共七幅,分成两片,前片三幅、后片四幅,每幅上端有三个“襞积”(即打的褶子),上齐腰、下及踝。裳两片的四周镶有缘边,称为“綼緆”,大总统裳镶赤地金锦、一至四等裳镶蓝地金锦、五等裳镶本色缘边。除大总统裳上装饰有云海纹外,其余各等裳均无任何纹饰。三、中衣:白色丝织品制作,均为右衽交领,大总统中衣领镶赤地金锦缘边、文武各官中衣领镶蓝地金锦缘边、士庶中衣领镶素缎缘边。 四、带:宽三寸,前有结,并有垂带二条(称为“绅”)。大总统带用赤地金锦、朱里,文武各官带用蓝地金锦、素里,士庶带不用锦,随裳色,丝织品。 五、靴:用皂色丝织品、粉底,大总统至士庶款式相同。 穿着顺序及层次:亦有明确规定,据《祭祀冠服图》:“凡着祭服,先着中衣,次系裳后幅,再系前幅,乃着衣,加带,垂绅。” 几点辨析:祭祀冠服与“洪宪”并无非常紧密的关联,其制定于民国三年,“洪宪”后仍继续用于北洋政府时期的祭孔等场合;此服饰仅为祭天、祭孔等祭祀性功用,并非“洪宪”时期的“朝服”。 【第一张图片为时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身穿全套“祭祀冠服”,上衣装饰九团九章纹,为一等,系特任官使用,特任官在北洋政府时期为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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