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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集体腐败
释义

集体腐败的定义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 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的特点。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应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

集体腐败的表现形式

集体腐败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七种:

1、集体贪污。以集体的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的帐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

2、集体贿赂。以集体名义收受和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行贿。重灾时期是逢年过节,一些单位甚至列出专用资金,用于跑关系、联络感情,以礼品礼金各义行贿赂之实。

3、集体谋私。利用特权违规谋取小团体利益,这往往是公共权力利益化最赤裸的表现。

4、公权滥用。主要表现在少数行政执法单位集体乱作为、不作为和缓作为。

5、福利性腐败。单位集体以发福利的名义大搞集体腐败。突出表现在垄断性行业,以“福利”的名义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地铁职工免费乘车、电信移动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等,这些似乎都已司空见惯,但其实对其它行业和部门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些行业老总,年薪动辄几百上千万,这显然难显社会公平。

6、集体挥霍。一是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高消费,虽然以往一些专家学者只是把它归结为作风问题,但是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看,还是应该把它划归消极腐败现象之列。二是公费旅游。近年来已成愈演愈烈之势。就基层而言,分线划块的集体公费游已成为公务消费中的一大“黑洞”,应引起高度关注。三是公车腐败。超标配置、公车私用等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7、“从众”式腐败。与前面六种集体腐败形式不同,从众式腐败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但腐败现象在一个单位或地方有示范效应,大小官员你腐我腐一起腐,彼此心照不宣,纷纷滑入腐败深渊。

集体腐败的危害

集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一个政权来说,百姓的信任是和谐发展的基础,而腐败是一种无形且能量极大的内蚀力、破坏力。与个人腐败相比,集体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例如,厦门市因为“远华走私案”的发生,使得其政府形象在国内外都受到了相当大影响。

集体腐败产生的原因

导致集体腐败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种:

1、权力运行制约失控。

上述七种不同形式的集体腐,前六种都经过了集体研究决定,但“集体决定”的内核已被偷换。“研究什么”、“决定什么”等集体决策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去了必要的监督。一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并不能起到分权制衡的作用,决策的结果并不取决于班子成员之间的横向商讨,而是在权力位阶高低上的取舍。在小团体益的驱动下,决策的科学性就难以得到有力保障。二是内部监督乏力。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同级党委(党组)实行监督,但同体监督无论是从监督理论上,还是现有的工作机制上,都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更何况作为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组长)也有自己更为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三是外部监督渠道不畅。各种对外公开从内容到形式上都需要进一步的拓展。这些年,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单位特聘监督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上,一方面监督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泛力,监督者更多只拥有话语权、建议权,形式大于内容。

2、“腐”文化盛行。

现在的社会,群众一方面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一方面又希望通过腐败方式解决自己遇到的实际问题。大到岗位、职务异动升迁,小到领办一个普通的证件,不是去看办事程序,而是先拿机子(找关系),再拿票子(走关系)。整个社会似乎都只重结果、不重程序、不择手段,会跑关系的是能人,能“争”来资金和项目的是能人,腐败业已成为部分人生活从政的习惯,对腐败的认同感、麻木感导致了“腐”文化的泛滥、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审丑疲劳”,构成了当今社会最危险的信号。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权力集体寻租就愈发见怪不怪了。而从众心理的作祟,就如同一种大家常见的社会现象。当人们都在电影院中坐着看电影的时候,如果前排有人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就必然会遭到后排人的指责,但如果这种指责不能让前排人坐下来的话,站起来看电影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包括这个后排人,这时某人如果大喝一声要求大家坐下,必然会遭到众人的斥责,在这种环境下,没有外力的介入,大家是不能坐下来重新开始看电影的。集体决策时也是一样,如果正确的意见得不到认同,意见建议者也只好同流合污,集体腐败就有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3、责任机制的缺失。

加强预防集体腐败工作,制度是第一位的,但是制度的建设也是长期的,现在有一些制度很好,如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等,关键是在落实上出了问题。所以要把建立落实制度的制度放在重中之重,当务之即是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责任机制。很多人都认为,导致集体腐败是法不责众思想的作祟,事实上的确如此,集体负责变成了无人负责,集体研究变成了共担风险的攻守同盟,“一把手”的责任在哪里?班子成员的责任在哪里?比较原则模糊,而一旦东窗事发,往往只是对违纪事实的追究,却疏于对领导责任的追究,所以班子成员怀着不被发现或“一同腐”的侥幸心理,要么一荣俱荣,要么一损俱损,集体腐败也就从决策变成了现实。

反腐实践表明,集体腐败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任何监督制度都难以发挥作用。于是,尽管个人品质不好,或有种种腐败迹象的显露,尽管有群众的不断举报,或许多恶行劣迹甚至已成为社会的公开秘密,其传闻在民间不胫而走,也无济于事,此时即便存在着各种监督制度,也显得乏力。“群蛀”现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乏力。所以,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并使日常的监督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

集体腐败的防范措施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从宏观上看,必须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举措去铲除集体腐败滋生土壤,这是根本的,是治本之策。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防治集体腐败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着手。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败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正确的思想指导成功的实践,错误的观念引发失范的行为。在现行工作机制下,通过教育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预防集体腐败尤为重要。一是要突出教育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党纪法规、群众观念、优良传统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增强“一把手”及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强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与腐朽文化相对立的文化,代表了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而现有“腐”文化泛滥,就更需要在廉政文化建设上力度要更大一些,成效要更显著一些。文化的建设有其本质的属性,“润物无声”、“潜移默化”,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阶段性工作任务,要以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建立起科学的考核体系。只有廉政文化真正走进了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和家庭,“崇高廉洁”真正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干净干事真正成为了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集体腐败才会失去其存在的思想基础。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制约权力。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原则建立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例如透过现象看本质,“一把手”在单位大小事务上的绝对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人事权上的绝对权威,“一把手”在单位人事任免上,只应有“一票”的表决的权力,“一把手”的这种权力越小,班子中民主的声音就会越大。其次是要减少机构的重复设置,尤其是在一些执纪执法,管钱管物的权力部门,对于其二级机构要适当进行权力上收,以减小集体腐败发生的几率。再次是要通过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绩效评估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的程序和制度,以规避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还可建立单位重大事项(具体哪些事项可在制度中予以明确)向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审批制度,有效防范集体决策可能导致的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监督权力。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解决好党员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支持党员和公民对本级组织和本单位范围内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有序监督。

3、从严查处,始终保持惩治集体腐败的高压态势。

只有惩治有力,才能不断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一要让惩治集体腐败有法可依。要从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各个层次,从刑法、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各个方面,制定惩治集体腐败的手段。依法启动“单位犯罪”程序,追究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要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发现问题的能力是第一位的能力,能不能及时发现集体腐败,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现实的考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政治上的责任感和业务上的敏锐性,预防于未然,惩治于已然。三要依纪依法严惩。集体腐败案情复杂,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以更大的斗争勇气去面对,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既要为腐败分子算好政治帐,又要为腐败分子算好经济帐,既要追违纪责任,又要追领导责任,以法纪为准绳,取上限,不手软,坚决将集体腐败不断蔓延的趋势有效遏制下来。四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以达到教育警示他人的目的。

4、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的责任。

在实践中,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并不彻底。对于落马官员的贪腐行为,或重大决策错误,或重大事故、事件的发生,责任追究往往到直接责任人那里便止步,至于“谁提拔的”,“谁考察(考核)的”,“谁投赞成票的”,“谁监督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阻止)”,“为什么没有人反对”等疑问没有人提出,也不追究。所以,在一个地区或同级岗位的官员连续落马,腐败案件频发也就具有了某种必然性。所以集体腐败案件暴露以后,同时要追究相关监督机关监督不力的责任,以增强其责任心和监督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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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