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 |
释义 | 为扶贫帮困、助学成才,湖南吉首陈氏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出资设立“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每年用基金的收益作为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 加强助学金的管理,根据《吉首大学扶贫助学金章程》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 由湖南省吉首陈氏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吉首大学联合成立光彩助学金基金理事会,负责“吉首大学光彩助学我金”的资助管理。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吉首大学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和预科学生中贫困者。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1、家庭经济困难,既无稳定收入来源,又无亲朋帮助,无法继续其学业者; 2、2、受资助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吉首大学,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不吸烟,不酗酒,不搞奢侈性消费的贫困学生;必须立志走向社会后,效仿陈氏酒业公司,一心向着扶贫济困,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多种形式救助吉首大学的贫困生。 以上条件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四条 资助数额 每年年底由陈氏酒业公司按基金的10%左右的投资效益确定资助的金额和资助的人数。 第五条 资助等级 1、1、特别资助:特困、特优生实行特别资助,资助全部学费和部分生活费。 2、2、一等资助:资助大部分学费。 3、3、二等资助:资助部分学费。 4、4、其它资助:按具体情况由基金会理事会确定。 第六条 资助期限 光彩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享受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每位受资助的学生的受资助数额一次审定,用于减免学费或分期领用作为生活费。 第七条 资助的申请 凡需资助的贫困生必须自己提出申请,具体程序中: 1、1、申请者提出申请,说明要求资助的原因、等级。 2、2、申请者必须出具村、乡(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同申请报告一起交所在系。 3、3、填写《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资助的审定 1、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供村、乡(街道理办事处)两级证明,填写《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申请表》。 2、2、班委会推荐,各系在规定名额内进行初审,并在全系范围内张榜公布,然后报学生处审查。 3、3、学生处将各院系所报人员材料汇总,逐个审查,综合平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基金理事会审定,并在校内公布。 第九条 资助跟踪建立 建立受资助学生专项档案,跟踪受资助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继续支持他们的事业,鼓励他们效仿陈氏酒业公司的爱心和善举,把他们培养成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 第十条 资助的中止 受资助学生在接受资助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中止资助: 1、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者。 2、2、学习不认真,必修课在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补考者。 3、3、接受资助后,有吸烟、酗酒和其他奢侈消费行为者。 被中止资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已改正了以上缺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恢复资助,审定程序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 资助的终止 受资助学生在接受资助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终止资助。 1、1、违反党纪国法。 2、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3、学习不认真,必修课在一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4、没有如实反映情况,夸大困难者。 5、5、在受资助期限内死亡者。 受资助学生被终止资助后,即不再具备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安排兼职人员组成,办事地点设在学生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办公室人员一律实行义务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光彩资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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